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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和张缙被我关了几个月后,也坐罪罚米。
韩文罚一千石,自输大同;张缙罚五百石,自输宣府。
此后,我又找了其他借口又罚了韩文几次,直到把他搞得倾家**产才罢手。
罚米法于八月创设,到九月下旬就有两次大规模的集体罚米。
第一次有一百四十余名官员被罚,数量从二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第二次被罚的全国各级官吏总数达八百九十九人,全部自费输边。
众多官吏为了逃避或减轻罪罚,纷纷向我行贿;甚至有不少平日以清廉著称的官员也不得不加入了“孝敬”
我的行列。
从此,我的财源愈加广阔。
自从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夏天,那个名叫刘宇的官员用一万两白银告诉我大明权力寻租业的行情之后,我就成了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到了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我更是成了大明权力寻租业的行业标准的缔造者。
朝中各部司以及全国各省官员给我的“进贡”
,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标准,并形成了一套惯例。
比如各省长官入京朝觐,在拜见皇帝之前一律要先拜见我,而见面礼通常是每人二万余两白银,也就是相当于你们今天的一千万人民币。
这样一笔巨款即便对那些官场的“老油条”
来讲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更不用说那些一贯自诩清廉的官员了,所以他们在见我之前,通常都要跟京城的富豪告贷,回任后再努力搜刮,然后连本带利地还债。
这就是当时朝野上下尽人皆知的所谓“京债”
。
形成了惯例之后,人们也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至于我本人,当然更是对此安之若素。
直到这一年正月的一天,我的心腹、吏部侍郎张彩悄悄跟我说了一番话,我才猛然意识到——这种敛财手法实在是过于粗放、也过于招摇了。
张彩说:“公亦知贿入所自乎?非盗官帑、即剥小民!
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之一,而怨悉归公,何以谢天下?”
那一刻我悚然一惊。
是啊,大明的官员们都打着孝敬我的幌子大肆贪墨,最终进到我腰包的银子十不及一,可天下的怨谤却全部集中到我一人身上,这种买卖不合算啊!
于是这一年春天,便有一则出人意料的重大新闻从京城传出,并迅速传遍了整个大明帝国。
那就是——刘瑾拒贿。
首先被我拒贿并治罪的官员是监察御史欧阳云和工科给事中吴仪。
也怪他们运气不好,就在张彩一语惊醒梦中人的几天之后,奉旨出京的欧阳云和吴仪刚好办完差事回京复命,并按惯例向我呈上了“孝敬”
。
于是他们就这样被我抓了典型,很快就以贪渎和行贿的罪名被贬为庶民。
随后又有一大批来不及刹车的大大小小官员被我告发,轻则掉了乌纱、重则锒铛入狱。
刘瑾拒贿!
这对于天下人来讲实在算得上是一桩奇闻,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并不是刘瑾不爱财了,而是取之更“有道”
了——更为隐蔽而巧妙了。
换句话说,要孝敬刘瑾可以,但是绝不允许任何人再明火执仗地打着刘瑾的招牌。
不过事后来看,我这么做还是有点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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