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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绍兴十三年到十四年,因触怒我而先后获罪的有:胡舜陟、张九成、僧宗杲、张邵、黄龟年、白锷、张伯麟、解潜、辛永宗。
这些人的结局不外乎贬谪、流放、充军、下狱。
总之,没一个有好下场。
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我让儿子秦熺担任秘书少监,专门监修国史。
不久秦熺便呈上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的《日历》五百九十卷。
其中凡有涉及我第一次罢相之后的诏书、奏章而言辞又对我不利者,皆删改、丢弃,或干脆焚毁。
秦熺还用了两千多字的篇幅专门歌颂我对太后归来所做的贡献。
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我又让秦熺升任翰林学士兼侍读。
四月,高宗皇帝赐给我上等豪宅。
六月,皇帝亲临我的府邸,对我的妻子、儿媳、子孙皆大加赏赐。
十月,皇帝又御笔亲书“一德格天”
的四字匾额,赐给我悬于楼阁。
从这一年开始,我下令禁止民间写史。
因为我知道,虽然我可以通过秦熺之笔在官史里保持光辉形象,可在野史里必定会被描得漆黑一团。
这是我绝对不能允许的。
禁令一下,朝野一片惶恐。
司马光的曾孙司马伋第一个站出来,矢口否认《涑水记闻》是他曾祖父的作品;随后,曾被我一贬再贬的大臣李光的家人也赶紧把李光的一万卷藏书付之一炬。
连朝臣都吓成这样,百姓们就可想而知了。
看着临安城中争相焚书的阵阵火光,我心满意足地笑了。
十九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我兴建了家庙。
高宗皇帝赐给祭器。
据说将相的家庙被赐给祭器就是从我开始的。
我没有去考证,不知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那我感到很荣幸。
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高宗又封我为益国公。
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我把儿子秦熺擢升为知枢密院事。
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年),高宗命宫廷画师为我画像,并亲自撰写了“像赞”
。
这一年,湖、广、江西、建康各府均奏报上天降下甘露;不久,各郡又报无人犯法、监狱为之一空。
……
请原谅我在这里记录了一段流水账。
因为在这几年里,每一天我都过得极其幸福也极其相似。
我觉得这几年上下晏然、中外和谐,天下人同心同德,三五年恍如一天,所以可资讲述的东西实在不多。
另外,我也不敢向你们过多描绘我个人的幸福生活,因为那只会招致你们更深的不齿和憎恨。
日子飞快地来到了绍兴二十年(公元1150年)的正月。
我的生命进入了某个春寒料峭的早晨。
这个早晨和其他早晨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多出了一把斩马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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