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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他的鬃毛比十天前浓密了很多,原来秃掉的地方都长出了新的绒毛,颜色也从灰暗的枯黄色变成了真正的金色。
“真的诶,”
芬恩有点惊喜地说,低头舔了舔自己胸口的毛,“我以前在金合欢狮群的时候,大家都说我的鬃毛是最漂亮的。”
“是吗?”
雷夫的语气带着一丝不以为然,“谁说的?你妈?”
“我妈妈,还有我三个姐姐。”
芬恩的声音变得柔和了一些,带着一点怀念的味道,“她们说我的鬃毛像爸爸年轻时候的样子。
爸爸年轻的时候也是金色的,后来才慢慢变深。”
雷夫没有说话。
他从芬恩的语气里听出了一丝落寞。
那种“我已经没有家了”
的落寞。
他想了想,伸出爪子,拍了拍芬恩的脑袋。
力道没控制好,拍得芬恩的脑袋往下一沉,下巴磕在了地面上。
“嗷——”
芬恩发出一声短促的惊叫,抬起头来,“你干嘛。”
雷夫面无表情地收回爪子:“你鬃毛上有根刺。”
芬恩眨了眨眼睛,低头看了看自己的鬃毛,没找到刺。
但他没有追问,只是重新把下巴搁回雷夫的前臂上,嘴角微微翘起来。
“谢谢雷夫哥哥。”
“谢什么。”
“帮我拔刺。”
“……闭嘴。”
……
第十二天。
雷夫做了一个决定。
他要带芬恩离开这片无主之地。
理由很简单。
这片地方猎物太少,水也不够稳定,不适合长期待下去。
而且这里靠近枯骨荒原的边缘,鬣狗群经常出没,虽然雷夫不怕鬣狗,但芬恩的腿还没完全好,万一被鬣狗群围上了,跑都跑不掉。
当然,雷夫没有把这些理由说出来。
他说的是:“这破地方待腻了。
换个地儿。”
芬恩正在舔爪子,听到这句话抬起头来:“去哪里?”
“北边。”
雷夫用下巴指了指金合欢走廊的方向,“那边有条河,猎物多。
而且那边的领地还没被占。”
芬恩沉默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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