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中文网

第十章 刑法01(第5页)

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乃所以“弼教”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见《书经·尧典》),而后世则但求维持形式上的互助。

人和人的相处,所以能(一)平安无事,(二)而且还可以有进步,所靠的全是善意。

苟使人对人,人对社会,所怀挟的全是善意,一定能彼此相安,还可以互相辅助,日进无疆,所做的事情,有无错误,倒是无关紧要的。

若其彼此之间,都怀挟敌意,仅以慑于对方的实力,社会的制裁,有所惮而不敢为;而且进而作利人之事,以图互相交换,则无论其所行的事,如何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根本上总只是商业道德。

商业道德,是决无以善其后的。

人,本来是不分人我,不分群己的。

然到后来,社会的组织复杂了,矛盾渐渐深刻,人我群己的利害,渐渐发生冲突,人就有破坏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以自利的。

欲救此弊,非把社会阶级彻底铲除不可。

古人不知此义,总想以教化来挽回世风。

教化之力不足,则辅之以刑罚。

所以其用法,完全注重于人的动机。

所以说《春秋》断狱重志(《春秋繁露·精华篇》)。

所以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大学》)此等希望,自然要终成泡影的。

法律乃让步到不问人的动机,但要求其不破坏我所要维持的秩序为止。

其用心如何,都置诸不问。

法律至此,就失其弼教的初意,而只成为维持某种秩序的工具了。

于是发生“说官话”

的现象。

明知其居心不可问,如其行为无可指摘,即亦无如之何。

法律至此,乃自成为反社会之物。

有一事,是后世较古代为进步的。

古代氏族的界限,还未化除。

国家的权力,不能侵入氏族团体之内,有时并不能制止其行动。

(一)氏族成员遂全处于其族长权力之下,此等风气在家族时代,还有存留。

(二)而氏族与氏族间的争斗,亦往往靠实力解决。

《左传》成公三年,知罃被楚国释放的时候,说“首(罃父),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

昭公二十一年,宋国的华费遂说:“吾有谗子而弗能杀。”

可见在古代,父可专杀其子。

《白虎通义·诛伐篇》却说“父杀其子当诛”

了。

《礼记》的《曲礼》《檀弓》,均明著君父、兄弟、师长,交游报仇之礼。

《周官》的调人,是专因报仇问题而设立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护肤网红在古代三寸人间霍格沃茨的幕后大佬穿成汉武帝的家庭医生后潇洒系男神淑妃星月舞者邪王宠妃:绝色娘亲腹黑宝贝空躯农家恶毒后娘她超凶和学姐恋爱真难天下第九快穿这个反派太稳健佟贵妃什么时候有喜(清穿)从圣域开始的圣斗士生活陌路中有你武极天下农女的诰命之路人在星际:国家给我分配了对象世子妃靠美食成了团宠娇娇女陈道玄冷嫣然悠闲修道人生全世界都知道她爱我回到三国战五胡最强反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