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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清爽的浅色系,恰好跟周景琛的白t牛仔裤相得益彰。
两人一高一矮,一个俊朗挺拔,一个清丽漂亮,走在青石板路上,竟真像一对璧人。
族长带领大家走进一座建筑古朴的宗祠,介绍起畲族先民迁徙的史诗。
周景琛微微垂首,视线落在一旁的女孩身上。
她今日没扎头发,卷曲的长发柔美地落在肩侧,莹白的耳朵上坠着个小珍珠耳钉,整个人宛如玉像一样漂亮。
“你刚才把我的脚踩疼了......”
他侧过头,声音压得很低,只有两人能听见,带着点委屈。
闻喜嘴角噙着笑,眼底却没什么温度,从牙缝里挤出三个字:“你活该。”
“踩死我,这世界上就再没另一个男人能像我这么爱你了。”
他的嗓音更低了,带着点沙哑的漫不经心,电流似的传到她耳朵里。
闻喜只觉得耳尖发麻,耳根也泛起了热意。
她抬起眼,瞪着他,声音同样压得极低:“你再提那个字,信不信我弄死你。”
“哪个字?”
他偏要明知故问,漆黑的眸子紧紧盯着她,像是要把她的模样刻进骨子里,“是‘我爱你’吗?”
“不要脸。”
闻喜别过脸,耳根红得快要滴血。
“爱你就不要脸了?那我还想亲你,还想......”
说到这儿,他顿住,眯起漆黑的眸子,“你还没见识过什么是真正的不要脸。”
闻喜狠狠瞪了他一眼,脸颊好像热潮,急咻咻道:“不准你想!”
他凑近了点,温热的呼吸拂过她的耳畔:
“我就想!
而且我还要反复想,不仅白天想,晚上躺在床上也要想。”
“你......”
闻喜气得想抬手掐他腰。
手腕还没碰到他,就被村长的声音打断了:“周总,您来这边看看!
这是我们畲族祭祀用的龙旗!”
闻喜的动作僵在半空,心脏却跳得飞快,砰砰直撞。
要死了,周景琛现在怎么变得这么不要脸?
完全就是个披着温文尔雅人皮外衣的大尾巴狼。
腹黑得要命。
她望过去,他立在人群中央,身姿挺拔,气度沉稳。
与人交谈时有礼貌的侧耳倾听,又变回了那个众人眼中风度翩翩的周总。
村长领着众人来到一处小溪边,指着对岸的山壁说:“对面就是我们寨子的天坑。
从前啊,寨子里要是出了男盗女娼、违背族规的人,就会被扔进天坑。”
他顿了顿,又笑着补充,“不过那都是老封建陋习了,现在咱们都学了新思想,早就不兴这个了。
走,我带你们过去瞧瞧!”
小溪不宽,却没有桥,要过去,只能踩着溪中间那几块凸起的大石头。
其他人都陆陆续续走了过去,只有闻喜站在溪边犯了难,她穿着牛仔长裙,根本没法抬腿。
她咬着唇,弯腰把裙摆往上挽了挽,脚尖试探着往石头上点了点,又缩了回来,犹豫不前。
正踌躇着,前方伸过来一只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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