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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伦的书吏及其学校为保存苏美尔和巴比伦的文化遗产,做出过突出的贡献。
在古巴比伦时期以后,有关学校的记载微乎其微,原因不详。
二、学校的类型
传统上一般认为,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学校是在神庙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是神庙的附属物。
这种看法猜测的成分居多,而缺乏确凿的证据。
迄今考古学家所发现的学校遗址,至少包括三种类型。
[3]第一类为邻近王宫的学校,包括在拉尔萨[4]、乌鲁克和马里等地发掘出的学校遗址。
这类学校可能系宫廷或政府机关所设立。
第二类为位于神庙附近的学校,例如,在沙杜普姆出现了许多辞书和文学课本,它们都埋在谷神尼萨巴及其爱人哈加的神庙地下。
学者们认为,这类学校可能系神庙所设立。
第三类为临近书吏居住区的学校,这类学校的遗址主要出自尼普尔和基什[5],在这两个城市的书吏居住的地区都发现了学校用的泥板文书,包括练习作业、文学作品和参考书等。
此外,在乌尔发现的学校既不临近宫廷也不临近神庙,教室中藏有3000片左右的小型学校课本,还有宗教著作、文学作品和教材纲目之类的泥板文书。
这类学校可能系私立学校。
至于以上三类学校哪类居于主导地位,目前的材料还不足以下定论。
虽然有些学者认为神庙学校可能更为盛行,但也缺乏有力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仍停留在推测的基础上。
他们推测的主要依据是传统上对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经济制度的估计,即认为神庙控制着所有土地和社会经济生活,但近些年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的最新研究已使传统上的这一论断很难站住脚。
关于这一点参见本书第八章的有关论述。
但据美国学者爱德华·吉埃拉的研究[6],在亚述帝国私人收授学生的现象十分普遍。
大多数书吏都招收许多有志于从事书吏职业的青少年,使他们成为自己的学生或徒弟,师徒之间的关系非常亲密,宛若父子。
实际上,书吏往往把他的徒弟收为养子,这种“收养”
关系一直持续到该少年学业有成,能够成为职业书吏为止。
在一些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许多学生都自称为某某书吏之子。
由于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拥有那么多年龄相仿的儿子,因此很显然他们是书吏的学生,这些学生是由其父母交给书吏来接受特训的。
教师外出时经常带着许多学生见习,让他们从其老师的实践中学到经验。
这样的私人教师有足够的能力使学生习得职业书吏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素质。
私人学校可能传授的只是实用的专业技术和技巧,不涉及科学和文学研究。
三、学校的功能
苏美尔人的学校称为“埃杜巴”
(Edubba),原意为“泥板书屋”
。
其功能和目的首先是为王室和神庙培养书吏或书记员,以适应管理土地和经济的需要,它始终贯穿于苏美尔学校存在的全部历程。
书吏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就有资格成为正式的书吏或书记员。
他们有的为王室、神庙和私人庄园管理土地、充当会计师,有的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管理工作,还有的在国家和政府部门担任高官。
受雇于政府机关的书吏,大体上可分为高级书吏和低级书吏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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