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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期亚述法典》中我们看到,亚述社会也分为三个大的阶层,位于社会顶层和底部的分别是阿维鲁和奴隶,这一点与《汉谟拉比法典》中的阿维鲁和奴隶一样。
不同的是,在《汉谟拉比法典》中位于中间阶层的是穆什钦努,而在亚述位于中间阶层的称为“亚述人”
(Assurayan)。
“亚述人”
的地位与古巴比伦时期的穆什钦努也完全不同,穆什钦努主要是外邦人和在城市公社中丧失土地的人,而“亚述人”
不是外邦人,是自由的亚述人,有的学者因此并不认为他们构成亚述社会的一个阶层,认为他们也是阿维鲁,“是特殊类型的自由人,法典把他们与阿维鲁区分开来意味着他们没有那么重要”
[83]。
至于奴隶和奴隶制,学者们认为,“奴隶制的确存在,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在经济方面不具有重要性”
[84]。
到公元前第一千纪的亚述帝国时期,情况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自由民之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是王室官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权威的获得是由于王室的恩宠,而不是得自他们祖先的世袭,尽管有的官员被任命担任他父亲以前担任的职位。
在自由民和奴隶之间出现了类似农奴身份的中间阶层,这主要是因为一部分城市公社的农民丧失了自己在公社中所享有的土地。
[1]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15.
[2]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103.
[3]H.W.F.Saggs,TheMightThat.132.
[4]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15.
[5]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19.
[6]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p.3-4.
[7]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1.
[8]MarDeMieroop,TheAamianCity,pp.1-2.
[9]R.Harris,ASippar:ADemographicStudyofanOld-BabylonianCity(1894-1595B.C.),p.57.
[10]JeanBioMesopotamia,traeresaLavenderFagan,Chicago:TheUyofChicagoPress,2004,p.49.
[11]关于阿维鲁和穆什钦努的论述,参见于殿利:《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个关于人本主义思想起源的研究》,第28~60页;《古巴比伦时期阿维鲁等级的社会地位》,见施治生、徐建新主编:《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第125~154页;《试论〈汉谟拉比法典〉中商人的社会等级地位》,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12]参见《汉谟拉比法典》,杨炽译,第74~75页;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85页。
[13]ReuvenYaron,TheLawsofEshheMagnesPress,1988,pp.60-61.
[14]CAD,A,part1,p.384.
[15]CAD,A,part1,p.384.
[16]CAD,A,part1,p.56.
[17]F.R.Kraus,EidesK?nigsAmmi-saduqaVonBabylon,Leiden:E.J.Brill,1958,p.145.
[18]I.M.Diakonoff,“SoicBabyloniaandtheBabyloofSocialStratifipteRendudelaRentreAssyriologieIioedPapers,18(1970),pp.46-47.
[19]ReuvenYaron,TheLawsofEshnunna,p.133.
[20]参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58页。
[21]《汉谟拉比法典》杨炽译,第77+F条,第70页。
[22]SamuelGreengus,“TheOldBabyletract”
,JAOS,89(1969),pp.505-532.
[23]参见SamuelGreengus,“TheOldBabyle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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