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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疯子的信手涂鸦竟招致全家及亲属的抄斩之祸。
同一年发生的尹嘉铨文字狱案、程明湮文字狱案、卓长龄诗案、叶廷推《海澄县志》案、焦禄谤帖案等一样是被深文周纳,锻炼成狱。
这么多的文字狱案,留给纪晓岚的警示只有八个字:谨言慎行,守口如瓶。
[1]见《寄寿蔡葛山相国》二首,《纪文达公遗集》诗卷十二《三十六亭诗》。
[2]见《纪文达公遗集》诗卷八《御览诗》。
[3]见《高宗实录》卷一一二五,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己未条。
[4]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
[5]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6]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7]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8]见《济众新编序》,《纪文达公遗集》文卷八《序》。
[9]见《高宗实录》卷一一二五,乾隆四十六年二月戊午条。
[10]见朱珪《纪晓岚墓志铭》,《知足斋文集》。
[11]见朱珪《祭纪昀文》。
[12]见《纪文达公遗集》卷首。
[13]见《纪文达公遗集》卷首。
[14]见《纪文达公遗集》卷首。
[15]见《阅微草堂砚谱》。
[16]见《诗序补义序》,《纪文达公遗集》文卷八《序》。
[17]见王昶《春融堂集》。
[18]见《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跋。
[19]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
[20]见《谕内阁著大学士会同吏部翰林院议定文渊阁官制及赴阁观览章程》,《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
[21]见陈康祺《郎潜纪闻》。
[22]见《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甲辰条。
[23]见《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甲辰条。
[24]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谕、十一月二十八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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