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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兄客气,咱们两兄弟相遇便是有缘,今晚我做东,到卡萨酒店好好喝一杯。”
郑明松扣好敞开的衬衣,刚才的閒散之气一扫而空。
陈锋自无不可,点头应道:“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卡萨酒店位於城中心,是定居吕宋的西班牙人所开,外表是一栋朴素的三层石屋,没什么亮眼之处。
倒是酒店旁矗立的教堂格外引人注目,石砌的墙体厚重坚实,钟楼高耸入云,在夕阳下投下长长的影子。
郑明松在前带路,手指教堂介绍道:“这是巴拉索因教堂,始建於1630年,总高52米,宽约15米,是马洛洛斯最古老的教堂。”
“1630年?那个时候崇禎才刚当三年皇帝呢!”
陈锋笑道。
“要是大明没亡,我们郑家也不会流落到这蛮夷之地。”
郑明松脸上闪过一丝悵然,转身走进酒店。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陈锋带著钱彪跟上脚步。
酒店內部不算宽敞,一楼是大厅与餐厅,二楼、三楼是客房。
兴许是战乱的缘故,已近傍晚,餐厅里的十来张桌子几乎全空著,只有角落坐著一对红髮情侣,低声用西班牙语交谈。
服务员是位年约三十的金髮少妇,满脸雀斑,身材却十分惹火,穿著西班牙风格的花边衬衣,走起路来摇曳生姿。
郑明松用流利的西班牙语报了一串菜名,又指了指靠窗的角落:“咱们坐那边。”
陈锋瞥了眼那个位置,能將餐厅的动静都收入眼中,靠墙临窗,既能將餐厅全貌收入眼底,又有退路,是个安全的好地方,当即点头:“好,今晚就陪郑兄好好喝两杯。”
两人坐定后,金髮少妇很快送来餐具,银质的刀叉摆放整齐,旁边还放著一块白色餐巾。
陈锋瞧了眼餐具,又看了看郑明松,心头暗骂。
马洛洛斯城华人不少,肯定有中餐馆,他偏要选西餐。
若是自己用不惯刀叉,那之前说的与乔治?杜威搭上线的话,可信度必然大打折扣。
幸好自己前世吃过不少西餐,对刀叉的用法极为熟稔。
不一会,服务员就端上两份牛排,盘子旁边还搭配著烤土豆和蔬菜。
陈锋拿起刀叉,手腕微微用力,流畅地將牛排切成小块,叉起一块送入口中,动作自然嫻熟,没有半分生疏。
钱彪的动作就十分僵硬了,切了几下牛排,也没有切好。
郑明松將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微不可查地轻吐了一口气。
陈锋放下刀叉,端起葡萄酒杯,轻轻晃动:“郑兄,你这大少爷不在马尼拉享福,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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