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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漓坐在旁边,脸上的表情从最初的愕然,变成了复杂。
她看了看林天那红得滴血的耳朵和故作镇定的侧脸,又看了看他那个被小心翼翼藏起情书的书包,嘴唇动了动,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说,只是扭过头,拿起笔,在草稿纸上无意识地划拉着,只是下笔的力道,似乎比平时重了些。
刘元则凑过来,挤眉弄眼,用口型无声地说:“天哥——牛——逼——”
林天没好气地瞪了他一眼,心里却乱成了一团麻。
午休的铃声尖锐地响起,如同冲锋号,教室里瞬间炸开了锅。
同学们抓起书包,迫不及待地涌向门口,奔向食堂或者校外的美食世界。
喧哗声、脚步声、桌椅碰撞声交织在一起,充满了放学的急切和欢快。
林天却一反常态地磨蹭起来。
他慢吞吞地收拾着桌上的书本,眼神时不时瞟向书包最里面那个鼓起的小角落。
心里像揣了只兔子,七上八下,既好奇那封信里到底写了什么,又有点不敢面对。
直到教室里的人走得差不多了,只剩下几个值日生在打扫卫生,细碎的阳光透过窗户,在空了大半的教室里投下安静的光斑,林天才终于深吸一口气,做贼似的,从书包最深处,小心翼翼地掏出了那个粉白色的信封。
信封在午后的光线下,粉得有些刺眼,那颗烫金的爱心仿佛也在跳动。
他拿着信封,手心微微出汗。
里面是一张同样带着淡雅香味的信纸,折叠得整整齐齐。
展开,一行行清秀娟丽的字迹映入眼帘。
看得出来,写信的人很用心,字迹工整,几乎没有涂改。
林天的心跳得更快了,他逐字逐句地读下去。
信的开头很礼貌,带着点少女的羞涩和直白。
写信的女孩说,她是高二(7)班的柳苗苗。
她第一次注意到林天,是在高一上学期的一次年级篮球友谊赛上。
她在场边围观,看到他在球场上奔跑、跳跃、投篮的样子,“觉得特别阳光,特别有活力”
,就偷偷记住了他。
后来,她偶然知道了他的名字,高二(2)班的林天。
从此,她开始不自觉地留意他。
在走廊上看到他走过,在食堂里看到他排队,在操场上看到他打球……她打听到他喜欢打篮球,还参加过好几次校篮球赛。
她还听说他高一的时候加入了学校的“电子信息社”
,还担任了副社长。
林天看到这里愣了一下,他自己都快忘了这茬了!
高一确实是跟风加了,但除了第一次开会,后面基本没去过,早就自动退社了,没想到这个头衔居然还能被人记住。
知道他懂一些电脑软硬件知识,觉得他很厉害,“不只是会打球,还有别的才华”
。
字里行间,充满了少女细腻的观察和单纯的倾慕。
她说,每次看到他,心情都会变好一点。
说他笑起来有点痞痞的,但眼神很干净。
说他打篮球的时候很认真,跟朋友玩闹的时候又很开朗。
信的末尾,是鼓起勇气的表白。
她说她想了很久,才决定写下这封信,不想留下遗憾。
希望能和他认识,从朋友做起也好。
最后,是娟秀的落款:高二(7)班柳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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