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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政府在牛市中以让利、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已经过去。
随之而来的是,博弈双方变成了复杂的4方——上市企业、民营企业、流通股股东、隐藏在上市企业背后的国资委等政府职能部门。
第二,股权分置改革有许多难点要突破。
从“减持国有股”
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有着实质性变化。
前者反映的是,政府在寻求宏观的、整体的、自上而下的一剂药方;后者表达的是,寻求微观的、分散的、自下而上的各种药方。
这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以下3点核心困难难以解决:
一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多数要涉及到上市企业净资产的历史形成过程,以及流通股、非流通股平均持股成本的确定。
有能力对此进行追溯的是上市企业,可是上市企业偏偏对此没有积极性。
二是所有方案都必须借助于政府红头文件加以实施,涉及到上千家上市企业,必然会造成证券市场的巨大震**,所以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可是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只有成功、没有失败。
三是至今各方仍然有许多不切实际的想法。
例如,期待着证券市场能够带来井喷行情,以便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得到自然解决等。
目前能够让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政府、市场共同接受的方案,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分类表决、分散决策、逐步试点、稳步推进。”
可是这种方案理论上哪怕最完美,也会受到政府治理水平、法制环境的制约,因而显得困难重重。
例如,在流通股股东中进行分类表决究竟如何实施?分散决策的方案非常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和司法介入,究竟谁能代表国有股股东行使职权?等等。
第三,绝大部分非流通股都被抵押的现实。
目前,绝大部分非流通股都已经被抵押。
这些抵押物最终究竟算谁的,不确定,所以这些上市企业在赎回抵押物之前,根本就没资格启动非流通股试点。
第四,新上市企业的股权分置如何解决。
对上市企业中的老企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中要不要包括现在上市的新企业,这是一个难题。
如果不包括新企业,这项改革就没有多大意义;如果包括新企业,如此巨大的市场扩容压力,对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之所以说股权分置改革是证券市场上的一件划时代事件,是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证券市场将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市场价格的公信力将大大提高;大股东及整个社会对上市企业经营管理的评价标准会发生变化,上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也会发生变化;财富保值及增值的标准,将会从净资产的多少转到市价总值和盈利能力上来;上市企业控股权的转移,从一对一的私下协商到开放的竞争平台,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家利用证券市场大规模购并重组的企业,会大大增强长线投资尤其是产业资本的吸引力,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市场效率,真正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由此可见,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还小吗?!
1 统计资料表明,1995~2002年的8年间,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收益达1万多亿元。
在同一时期,流通股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的亏损额达8909.79亿元,人均亏损约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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