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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私”
观念。
办理非公有制企业事务时缩手缩脚、消极冷淡。
②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衡。
出现了许多“名义开放、实际限制”
的“玻璃门现象”
——看起来是敞开的,实际上进不去。
③融资渠道窄、贷款难。
2003年,全国300多万户非公有制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只有10%,股票、债券发行只占直接融资1.3%。
④实际税费重。
2003年全国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平均营业税税负3.85%、所得税税负11.89%,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却高达4.31%、13.11%。
⑤企业权益经常遭受侵犯。
非公有制企业家名誉权、人身安全受侵害时,人们反应冷漠;执法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滥施罚扣时有发生。
⑥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
许多非公有制企业无视甚至损害工人最基本的合法权利,劳资冲突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
⑦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素质亟待提高。
有的缺乏诚信、帐目不实、偷税漏税、逃废债务,有的与政府官员权钱交易、官商一体。
⑧社会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需要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可是这方面目前基本上还是空白。
⑨政府管理体制不顺。
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回避。
⑩统计口径不一、底数不清。
2002年的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国家税务总局说是127万户、国家工商总局说是243万户,居然相差1倍。
三十六条,落实还有不尽人意
推动和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
严格地说,这是一项国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同样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及财产的权属关系。
由于《若干意见》一共包括36条,所以外界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36条”
,简称“36条”
。
现在,“36条”
发布已经近两年了,可是回过头来看,在落实这项政策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成思危,在2005年10月11日举行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就着重谈到这个问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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