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2006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
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应该指出,并不是解决了就业问题,社会保障就有依靠了。
决不是这样。
因为目前的社会保险还只能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还始终面临着老龄化冲击、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两大困惑。
更不用说,亟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还有农民工,以及那些仍然种田的农民。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农村的老弱病残人群已经不能完全依赖于家庭养老了。
有鉴于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确立了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其内涵就是要按照广泛覆盖、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逐步由城镇居民扩大到有条件的农村以及其他社会成员。
统一规范,就业人员都要参保
要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哪怕是一个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目标,都必须首先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不仅仅是城镇职工,还包括广大农村人口;不仅仅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还包括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享有全面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十一五”
期间,我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每年要净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
为此,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之所以推行这项政策,主要是考虑到以下3个原因:
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发生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他们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使得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
实行这一政策,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落实他们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
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
可是目前各地缴费基数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从16%到21%,等等不一。
缴费比例高的地方,参保者反映承担不起;缴费比例低的地方,一方面形成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待遇过低。
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不仅能解决这个问题,还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人员跨地区流动。
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创造条件,推动这项政策的实行。
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
②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③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网络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将改善民生放在首位。
因为在我国社会分化加剧的现实背景下,已经出现并正在激化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矛盾与冲突,几乎都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
而社会保障则是保障民生的安全网 6。
社会保障是保障民生的安全网
和谐社会应当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
弱势群体缺少资源优势,在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地位较低,缺少话语权,缺少与强势群体博弈的能力,需要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其中最主要的,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