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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丝在战地妓院的帘幕后,给格斯包扎伤口。
她的手指,比月光还凉。
“你的心跳声好吵。”
西丝把格斯按在染血的床褥上,发梢垂下来,带着鼠尾草的味道。
那是第一次,有人触碰格斯的身体,却没有带来疼痛。
可天还没亮,西丝就消失了,连带着格斯藏在靴筒里的银币。
妓院老板娘指着后巷的雪堆,笑得前仰后合:“那小贱人昨晚就被马拖死了,你小子见鬼了吧?”
格斯到现在还留着那片染血的鼠尾草叶子,虽然它早就枯成了灰。
他时不时拿出来看看,就好像西丝还在一样。
十五岁那年,暴雨下得邪门。
格斯杀死了第一个使徒。
那东西伪装成一个流民少女,脖子裂开的时候,伸出了七条触手,跟章鱼似的。
同行的佣兵们,瞬间被绞成了肉块。
格斯的战斧,卡在了它第三根脊骨里。
那怪物把格斯按在泥浆里撕咬,格斯也是狠,一口咬断了它半截舌头。
带着腐臭味的蓝血,灌进格斯的喉咙。
那一刻,格斯看清了雨幕后面,那些藏着的蝠翼阴影。
从那天起,格斯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总在噩梦里听见深渊的低语,吵得他脑仁疼。
遇见白鹰之前,格斯的世界只有两种颜色:血干涸后的褐,和刀刃反光的银。
“那场雨,我永远忘不了。”
格斯的声音低沉沙哑,仿佛被沙砾磨过。
高大宝安静地听着,他能感受到格斯话语中蕴藏的沉重和压抑。
格斯继续说着:“血水混着泥浆从甲胄缝隙往下淌,手里的砍刀已经卷刃。
那是我当雇佣兵以来最倒霉的一晚上——十五人的佣兵团被四十个重骑兵围剿,我躲在尸体堆里装死,听着马蹄踩碎同伴头骨。
直到那个白甲骑士踏着月光出现,剑光比闪电还冷。”
“要跟我走吗?”
他掀开面甲时,雨突然停了。
那张脸比宫廷壁画里的天使还好看,可他的剑尖还在滴血,十二具尸体横在他们之间。
格斯吐掉嘴里的断牙,抓起脚边半截长矛捅向他的战马。
当矛尖离马腹还有三寸时,他的剑柄已经抵住了格斯的喉结。
“那是我第一次明白,有些人根本不需要盔甲和战马,站在那里就是一把出鞘的剑。”
格斯自嘲地笑了笑。
“然后你就跟他走了?”
高大宝忍不住插了一句,他实在好奇格斯这种硬骨头怎么会屈服。
“鹰之团的日子像一场喝醉了的狂欢。”
格斯没有直接回答,“格里菲斯用钱买我的命,我却在他的旗帜下尝到了活着的滋味。
卡思嘉总说我身上有野狗的臭味,可每次冲锋时,她的剑永远护着我的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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