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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手法,严重误导了警方的调查方向。
警方势必以上周六为时间坐标,猛查过街天桥附近可能存在的目击者。
凶手周五溜进工厂至少两次,而周六只有一次,从概率上算,凶手周六被路人注意的概率,至少比周五降低一半。
其实寻找目击者,只是辅助侦破手段,无关概率。
可是警方掌握的线索微乎其微,自然会在这方面倾注很大精力,那也许正中凶手下怀。
而且在凶手的计划中,就算其被警方查证问询,也早就准备好了相应的不在场证明——上周六晚,第二趟小火车进东厂的时间,是21:35,留出15分钟卸货时间,估测它驶离东厂的时间,大致为21:50,这合情合理。
那么,根据摄像头被“封印”
的画面,警方势必认为作案时间段为上周六晚20:45—21:50。
可是,凶手在20:45分封完摄像头后,立即乘坐第一趟小火车离开现场(注:第一趟小火车20:40到达东厂卸货区),那么,在接下去的时间段内,自然就有不在场证明了。
然而,天意如刀,人算不如天算……
伊辉识破凶手的手法,不可谓没有运气成分。
如果上周六晚,第二辆小火车的运货时间再迟一些,恐怕凶手的计划真就天衣无缝了。
写完这些,他又琢磨半天,然后在文档后面,添加对褚悦民一案的猜想。
褚悦民一案,最关键之处,也是最令人费解之处,就是车门的两次开合时间。
第一次打开,10秒后关门。
第二次打开,4分30秒后关门。
王可说了,车门第二次关闭的时间,是下午3点半。
褚悦民那位朋友赶回别墅,发现死者的时间,是下午4点40。
假定第二次开关车门,是褚悦民本人所为,那么,理论上来说,从3点半到4点40,这个时间长度,在空调车内并不足以闷死人。
王可的说法,就是警方的结论。
这个结论,一定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伊辉曾质疑王可的说法,还被王可斥责太轴,但那只是穷尽一切可能之后的考虑。
理智上,他只能同意警方的结论。
警方的结论其实很有意思,只肯定那个时段内,在空调车内不足以闷死人,却无法就此将案子定性成谋杀。
原因无他,缺乏证据。
警方的一切结论都基于证据。
可是伊辉不同,没证据也能尽情发散思维。
说白了就是:我所说的一切,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概不负责。
那么,车门的两次开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他只想到了一种可能。
第一次打开车门,是有人往车内放东西。
车门第一次开合只有10秒,它能用来干什么?要么有人从车内取东西,要么有人往车内放东西。
他只能想到这两点。
在王可的叙述中,警方曾经以为,代驾有东西遗落在车内,返回去拿,可是代驾否认了。
那么在伊辉的逻辑中,剩下的,只能是有人往车内放东西。
放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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