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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硬塞进我书包里了!
他出国后,我把钱花了!”
她这么说就对自己不利了。
从技巧上说,她完全可以撒谎说没拿钱,毕竟收现金不是银行走账,她可以叫武文斗拿出证据来。
果然,她话音刚落,法庭上一阵哗然。
武玫举着身份证说:“毛毛生日是7月4日,今年4岁,算上胎龄,应该是4岁零41周。
从今年7月4日往前倒推4年零41周,就是我孕期初始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这是临床计算方法,非常精确。
你们看看我的身份证!
那个时间距离我过十四周岁的生日,还有多少天?”
为了清晰表述这个问题,武玫把解释写到纸上。
她画了一条时间轴。
在真实情形下(她14岁生日是周六,生日后的周一晚上她被强奸),在时间轴上,把其生日标记为A点,同时,她真实的末次停经第一天,这个时间点是确定的,把它标记为B点,那么B点一定在A点之前,此时武玫没满14周岁。
在伪造情形下(用10周的孕检报告取代6周,相当于把末次停经第一天往前推了4周),把伪造的末次停经首日标记为C点,那么C点一定在B点之前的4周(即前推了一个月经周期),而且C点距离A点一定大于30天。
武玫把伪造的情形解释给法官听。
“你们去请教医生,就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就是在C点跟B点之间的月经周期内怀孕的!
在那个时间段内,武文斗性侵我多少次,我不记得。
我只能确定两点。
一、在那些次数当中,有一次发生意外导致我怀孕。
二、那个时间点我还未满十四周岁!”
“扯淡!”
武文斗一听时间不对,急了,“你生日那天是周末,你跟陈逍那小子约会回家晚了。
第一次性侵发生在那之后的周一晚上。
我是犯了罪,可我不傻,不可能去性侵未满十四岁的孩子!”
这时,武玫取出来当年那一堆孕检报告,包括两次B超和超声波报告。
报告以及病历本上的内容,明确记录着武玫的停经时间以及两次胎检所对应的胎龄。
报告写明第一次孕检时,她怀孕十周。
此十周为孕检日期减去末次月经第一天(也就是武玫所画时间轴的C点)所得。
彼时,武玫差39天才满十四周岁。
39天等于时间轴的A点减C点。
而证据表明,武玫是在B点和A点(一个月经周期)之间怀孕的,彼时她未满14周岁。
实际就《刑法》来说,在性侵案中,哪怕被侵犯对象只差一天才满十四周岁,那么这个侵犯的严重性,也远远大于去侵犯已满十四周岁的对象。
这是实实在在的证据。
武文斗彻底懵了:“不可能!
绝对不可能!”
事发突然,娄东伟也慌了。
他问武玫为什么只做了两次胎检。
“我当时才十四岁!”
武玫哽咽着说,“一个是不想费钱;一个是当时心情很乱,不知道要不要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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