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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老子及其后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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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老子》第十四章)

就是:老子的道,是超越我们的视觉、听觉及触觉的实在,是唯一无二的存在。

所以,老子又把道叫作“一”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第四十二章)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老子》第三十九章)

上两章中称为“一”

的,便是道的替代的名词。

道的称为“一”

,又称为“大”

,是万物之本体的道,在数上是唯一的存在,在量上是最大的无限的实在的意思。

因而老子的哲学是一元论,这一元的本体是周行于万物的普遍的东西,所以也叫作“大”

道是如此的周行于万物的普遍的,又独立而不改的恒久的,唯一无二的实在;但这又是超越人类的认识的,所以不能用人类的语言来说明。

这,如其不加以说明,便没有使别人悟得的方法;所以老子便用“常”

“无”

“有”

三个字来说明它。

所谓“有”

,是形容现象界(即万物)的话,现象是我们能够认识的,所以把它叫作“有”

但是,道是超越我们的认识的,不能用我们的语言来形容,勉强要形容,只有说“不是有的东西”

,即“无”

所以老子说: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老子》第十四章)

万物之本体的道,是超越我们的认识的,但由道而显现的现象,明明白白是存在的,所以道的存在,不能否定。

但要形容这个道,绳绳地不知道可以名状的话,如其勉强要名状它,那么,只能用并非现象界的万物的实在,即“无物”

这句话;所谓“无物”

,是不能名状的状、不能形容的形,即“无状之状、无象之象”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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