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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
两税法的施行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两税法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按每家资产多少来征收户税。
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每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
夏输不过六月(阴历,下同),秋输不过十一月。
征收的税以钱为主。
租庸调制正式被取消。
租庸调到两税法的主要变化在什么地方呢?一个变化是:在租庸调制度下,丁无论贫富,田无论多少,都是按丁出租庸调。
而两税法则资产多、田亩多的出租税多,资产少、田亩少的就出租税少。
另一个变化是:租庸调是收实物,两税主要收钱。
从唐到宋,两税中依户征收的资产税逐渐分化出商税、间架(房屋)税,于是所谓资产也就逐渐集中于土地,所保留的仅是夏秋两征的形式,两税也就蜕变成为二税。
二税一半收钱,一半收谷物。
赋税制度的又一次大变化,是在明朝后叶,即神宗万历九年(1581)。
这一年,明朝政府实行了“一条鞭”
新税法。
“鞭”
是“编”
的意思。
一条鞭法,就是把当时政府所征收的各种租税,以及按丁征收的劳役,统统编(归并)为一条,按地亩来征收。
一概征收银。
一条鞭法实施一百三十多年后,到了清朝康熙、雍正年间(1711—1729左右)又出现“摊丁入亩”
的税制改革。
在阶级社会中,赋税制度一直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停地变化。
在实行两税法的时候,租庸调里所包括的劳役本来都归并到两税里去了的,但是不久,除两税之外,又有了丁役。
一条鞭法实行后,本来是所有的税目都并而为一了的,之所以称作一条鞭也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并入一条鞭的丁银,不久又分离出来,因此到清初又来了个“摊丁入亩”
。
赋税是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赋税制度的变化,也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
变化中的进步,有两点可以指出:一是课税单位从户、丁、地,逐渐集中到地;二是赋税形态由劳役、实物、货币,逐渐集中到货币。
它反映了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步减轻。
(何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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