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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正在被引导,矛盾正在被转移。
林眠滚动着页面,眼神没有任何波动。
他切换窗口,打开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网页,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敲击着,调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他截取了几个关键的图: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他将这些截图仔细整理好。
然后,他回到了那个关于小李事件的帖子。
他没有选择匿名。
在回复框里,他打上了自己的实名——【林眠】。
这两个字出现在匿名论坛里,本身就足以引起轩然大波。
他几乎能想象到,当这个回复发出去时,会在公司内部引起怎样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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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手指在键盘上停顿了片刻,然后,坚定地敲下了一行字:“李同学,你没错。”
只有五个字,加上一个标点。
简洁,清晰,有力。
像一块巨石,投入了原本就暗流汹涌的湖面。
在这行字下面,他附上了刚才整理好的法律条款截图。
尤其是关于工时、休息、加班费支付标准,以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
他用红色的框线,特别标注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一条,意在提醒所有人,赵乾所谓的“威胁开除”
,并非可以随意滥用的权力。
做完这一切,他没有丝毫犹豫,点击了“发送”
。
回复成功发布的提示弹出。
林眠靠在椅背上,静静地看着屏幕上那个带着他实名的回复,像一面无声的旗帜,插在了这片混乱的舆论场中。
他知道,从这一刻起,他与赵乾之间,就不再是暗流涌动的对抗,而是彻底摆上台面的、公开的冲突。
他不再仅仅是维护自己团队的“特权”
,而是站在了所有被不合理制度压迫的员工一边,站在了法律和常识的一边。
他关掉了论坛页面,不再去看下面必然会瞬间爆炸的回复。
办公室内一片寂静,只有电脑主机运行发出的微弱嗡鸣。
窗外的阳光渐渐变得柔和,染上了黄昏的色彩。
风暴,已经正式登陆。
而他,选择了站在风暴眼的最中心。
接下来,就看这风,会往哪个方向吹了。
:()今天真的不想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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