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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起,2021年11月,一小型施工队负责人报警,称在承接金鼎公司项目后,被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上门理论时遭保安驱赶和威胁。
办案单位:开发区分局。
办案民警:张强(郑刚亲信)。
处理结果:情节显着轻微,不予立案。
备注:无后续记录。
第三起,2022年7月,也就是王永强那起“8·15非法拘禁案”
。
办案单位:开发区分局(后由刑警大队郑刚接手)。
处理结果: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第四起,2022年9月,一名个体运输司机报警,称在为金鼎公司运输设备时,因琐事与保安发生口角,被多人围殴致轻微伤。
办案单位:开发区分局。
办案民警:记录显示为派出所民警,但审批领导:郑刚。
处理结果:双方互殴,情节轻微,调解处理。
备注:司机最终接受少量赔偿,未再追究。
第五起,2023年1月,也就是林溪借调前不久,一家环保设备公司的销售员报警,称前往金鼎公司洽谈业务时,因价格分歧发生争执,被限制离开会议室长达三小时。
办案单位:开发区分局。
办案民警:张强。
处理结果: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备注:报案人称未遭受人身伤害,但精神受到惊吓。
五起案件。
时间跨度近三年。
涉案公司均直接或间接与“金鼎实业”
相关。
案发地点均在开发区。
办案单位均涉及开发区分局,且其中四起明确有郑刚或其亲信张强的深度参与(审批或直接办理)。
处理结果高度一致——不予立案,或淡化处理为“经济纠纷”
、“情节轻微”
。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几起案件的报案人,在报警后,要么像王永强一样“消失”
或“和解”
,要么接受了远低于预期的调解方案,最终都偃旗息鼓。
五个“巧合”
。
五起被系统性地、利用职权压下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规操作或个案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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