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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禁时长与离开方式:保安口供:“谈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吧,后来他自己走了。”
王永强陈述:“从晚上八点多一直被关到凌晨两点多!
起码六个钟头!
后来是他们接到一个电话,才骂咧咧地打开门让我滚的!”
林溪的笔尖在“接到一个电话”
这几个字下面重重地划了几道红线。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
是谁打的电话?电话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一个电话就能让这些“只是谈话”
的保安放人?这个电话,很可能是指挥链条的关键一环。
然而,翻遍整个卷宗,没有任何关于这个电话的调查记录。
办案人员似乎完全忽略了这个线索,或者,是刻意回避了。
这些矛盾已经不是简单的“表述差异”
,而是根本性的、对事件性质的截然不同的描述。
一方描绘的是一次虽有冲突但基本克制的债务协商,另一方控诉的则是一次完整的、伴有威胁和暴力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任何一个有基本逻辑判断能力的人,都能看出其中必有一方在撒谎。
而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多人串供并统一口径的可能性,远大于一个孤立无援的受害者凭空捏造出如此详细的受害经历。
更让林溪感到心惊的是,如此明显的矛盾,经办此案的民警——尤其是最终签下“不予立案”
结论的郑刚——怎么可能视而不见?他们非但没有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对质,反而直接采信了保安一方的单方面说辞。
这已经不是工作疏忽,这几乎是在明目张胆地偏袒!
她合上卷宗,感到一阵心寒。
仅仅通过书面审核,她就发现了这么多问题,那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有多少黑幕被隐藏了起来?她需要了解更多。
需要知道当时办理此案的基层民警,到底是怎么想的。
根据卷宗记录,这起案子最初是由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并初步处理的,后来才因为“案情复杂”
被刑警大队的郑刚接手。
林溪决定,先去一趟开发区派出所,找一下当时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了解一下情况。
或许,从基层民警那里,能听到一些在正式卷宗里看不到的“实话”
。
她向孙卫国支队长报备,理由是“需要核实卷宗中一些现场描述的细节,以便更准确地完成审核报告”
。
孙卫国正在接电话,闻言只是抬眼看了看她,目光深邃,随即挥了挥手,示意她自己去,没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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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位于江城市的东郊,一路上能看到大片正在施工的工地和高耸的塔吊,“招商引资”
、“优化营商环境”
的巨型标语牌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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