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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有其他证据(如无效协议、受害者控诉)表明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
2“自愿”
的法律定义:法律上的“自愿”
,要求当事人是在充分理解协议内容、不存在重大误解、且未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
仅仅有签字的画面,不代表实质自愿。
3举证责任可倒置:在涉及欺诈、显失公平等案件中,如果原告(受害者)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或可能受欺诈,举证责任可部分转移到被告(欺诈方),要求其证明“完全自愿”
的真实性。
林溪的思路逐渐清晰。
周海涛的“录像”
是把双刃剑!
他敢拿出来,就要承担被质疑和反证的风险!
她立刻着手起草一份《关于李有福征地补偿协议的法律意见书(初稿)》,核心观点:1协议本身无效:详述甲方主体缺失、无村委会签章、丙方不合法等程序硬伤,论证协议自始无效。
2质疑“自愿录像”
:指出录像可能存在的剪辑、选择性录制、录制环境胁迫(如多名工作人员在场施压)、当事人(老人)理解能力受限等问题。
强调单一录像无法证明实质“自愿”
。
3提出反证:列举老李头亲口控诉的视频音频(显示其事后清醒认知被欺诈)、无效协议文本(证明显失公平)、村长录音(指认周海涛诱导模式)等证据,形成对“自愿”
录像的强力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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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启动鉴定:正式申请对周海涛提供的“自愿录像”
进行司法鉴定(真伪、完整性、是否剪辑),并对协议上“xx街道征地工作组”
印章的真伪及法律效力进行鉴定。
5申请证据保全与证人保护:紧急申请对李有福夫妇进行保护性安置,并对其所签协议原件进行证据保全。
这份意见书,是她对周海涛“自愿录像”
谎言发起的正面宣战!
她要逼他在法律框架内,公开亮出这张所谓的“王牌”
,然后在众目睽睽之下,用事实和逻辑将其撕碎!
她将意见书初稿加密发给了方晴和陈峰,供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参考和使用。
做完这一切,林溪感到一阵虚脱。
她靠在椅子上,窗外已是夜色深沉。
短短一天之内,经历了窃听陷阱、赵宏送礼、上交证据、获取老李头证词、村长孙叔遇险、省检立案、再到此刻的冒充社区和反制录像…每一步都惊心动魄,如履薄冰。
就在她精神极度疲惫之际,加密软件上,李姐的头像再次疯狂闪烁!
信息内容让林溪瞬间从椅子上弹了起来:【李姐】:小溪!
周海涛跑了!
十分钟前,他开车离开信访局,没带司机,行踪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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