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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份协议上,没有任何村民委员会代表的签名或盖章!
这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见证方”
不合法:“xx街道征地工作组”
作为临时协调机构,无权作为协议签署方,其印章的法律效力本身就存疑。
王振华的签名更是毫无意义。
这份所谓的“协议”
,从头到尾,就是一份彻头彻尾的、非法的、无效的欺诈文件!
它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周海涛等人炮制它,纯粹是为了快速、低成本地骗取村民签字,为强征铺路!
所谓的“自愿录像”
,在这种程序严重违法、主体缺失的协议面前,显得无比可笑和苍白!
录像可以伪造场景和对话,但无法伪造这份协议本身存在的、无法弥补的法律硬伤!
林溪眼中重新燃起火焰!
她立刻将这个重大法律漏洞整理成详尽的说明,附上协议照片的签名页特写,重点圈出甲方空白、丙方不合法、无村委会签章等关键点,并援引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合同法》第44条、52条等)。
她将这份材料连同之前的法律漏洞分析(印章无效),打包加密,再次紧急发送给陈峰和方晴!
【林溪】:陈检、方律师!
新突破!
李有福所签协议存在致命程序违法:1协议甲方(征收主体)完全空白!
无名称、无签名、无公章!
协议缺乏基本签约主体!
2无村民委员会任何代表签名或盖章,违反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3“见证方”
机构及印章不合法!
该协议自始无效!
周海涛所谓“自愿录像”
在此重大法律硬伤面前毫无意义!
请立即以此为核心,攻击协议合法性!
主张协议无效!
追责炮制者!
信息发出,林溪稍稍松了口气。
这是法律层面的降维打击!
任你周海涛如何伪造录像,如何巧舌如簧,也无法改变这份协议本身是非法废纸的事实!
然而,她还没来得及喘息,方晴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声音带着急迫和一丝怪异:“林溪!
我刚从市一院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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