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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美国散文及其历史(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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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散文中不时提到公事,但并不参与其中。

新英格兰还有两位散文家——霍姆斯和洛威尔,他们从事着社会上较为光鲜亮丽的工作。

霍姆斯是哈佛医学院的一名内科医生及解剖学教授。

他是波士顿贵族,在灯塔街有一套房子。

他知道如何写出一首轻松诙谐的诗。

然而命运并没有使他成为一名诗人,而是让他变成了非常出色的散文家。

《早餐桌上的独裁者》是用一种轻快但杂乱无章的方式写就的,其主题丰富多彩。

这篇文章刊登在六十多年前的《大西洋月刊》上,署名为霍姆斯博士,使他得以和蒙田与兰姆齐名。

正如他的朋友洛威尔说的那样,“霍姆斯很有天赋,风格是名气的防腐剂”

洛威尔在散文方面也颇有天赋。

我个人觉得,他的散文比他笔下优美的诗歌听起来靠谱多了。

洛威尔是个很有涵养的人,他曾是哈佛大学的文学教授,但没有学究气。

他是美国驻英国公使,是当时的名人。

他的兴趣非常广泛。

他写的那篇关于乔叟的文章简直无人能及。

当人们对那位来自肯塔基州的怪人持怀疑态度的时候,保守党政治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虽然后来证明他们多虑了,但是洛威尔理解林肯,“慧眼识珠”

是对他智慧的肯定。

我想聊一聊他散文中的一小部分,于我而言非常重要的部分。

我们来看看他那篇极其幽默又非常美国佬的文章——《论外国人的某种谦虚》。

美国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或者说是历史的撰写者,他们清楚地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

在这些历史创造者中,不乏口头或者书面表达天赋者,包括富兰克林、杰弗逊、丹尼尔·韦伯斯特和林肯。

我的选择带有目的性,读者们可能会帮我做补充——如果我们能够以纯粹的文学标准而不是政治历史的判断把人类思想区分开。

富兰克林的《富兰克林自传》以及他偶尔撰写的文章和书信,在文学史上可能并没有很高的地位。

这些作品都用一种自鸣得意的方式刻画诚实而幽默的人物性格,具有特殊的文学趣味。

富兰克林若生活在今天,可能会是一个“效率专家”

他希望完善自己的风格,曾研究艾迪生的《旁观者》等,从而在不失去他自己的活力的情况下学会了如何写作。

杰弗逊的政府文书和书信不只具有历史意义。

在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中,他可能有对有错。

这一点我们不做考虑。

他天生具有艺术家的气质,他参与起草的《独立宣言》是清晰而雄辩的措辞典范。

丹尼尔·韦伯斯特是一位值得纪念的公众人物,他凭借自己最初那种口头表达的文学风格站稳脚跟。

韦伯斯特曾是一所学校的专业演说家。

这个职业现已消失了,没人有能力将其延续下去——现今最雄辩的国会议员曾尝试过,显得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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