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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鬼神的迷信,以为人死有知,能作祸福。
故必须祭祀供养他们。
胡先生认为这三种迷信“可算得是古中国的国教,这个国教的教主是‘天子’”
,并说“天子之名,乃是古时有此国教的铁证”
。
胡先生以这三点为古中国“国教”
的中心信仰是对的;但他所谓“古中国”
似乎是包括西起秦陇、东至齐鲁的整个黄河流域的古代北方民族,这一点似有斟酌的余地。
傅孟真先生曾将中国古代民族分为东西两大系,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不过所谓东西,当指他们远古时的原住地而言,后来东西互相迁徙,情形则较为复杂)。
我以为胡先生所谓“国教”
,只可说是东方民族的宗教,也便是儒家思想的策源地。
至于他所举的三点,其实只能算作一点,因为前两点可归并到第三点中去。
所谓“以为人死有知,能作祸福”
的“鬼神迷信”
确乎是宗教信仰的核心。
其实说“鬼神迷信”
不如单说“鬼的迷信”
,因为在儒家的心目中,神只是较高级的鬼,二者只有程度的悬殊,而无种类的差异。
所谓鬼者,即人死而又似未死,能饮食、能行动。
他能作善作恶,所以必须以祭祀的手段去贿赂或报答他。
总之事鬼及高级鬼——神之道,一如事人,因为他即生活在一种不同状态中的“人”
,他和生人同样,是一种物质,不是一种幻想的存在。
明白了这一层,再看胡先生所举的第一点。
既然那作为教主的人是“天子”
——天之子,则“天”
即天子之父,天子是“人”
,则天子之父按理也必须是“人”
了。
由那些古代帝王感天而生的传说,也可以推到同样的结论。
我们从东方民族的即儒家的经典中所认识的“天”
,是个人格的“天”
,那是毫不足怪的。
这个天神能歆飨饮食,能作威作福,原来他只是由人死去的鬼中之最高级者罢了。
天神即鬼,则胡先生的第一点便归入第三点了。
《鲁语》载着一个故事,说吴伐越,凿开会稽山,得到一块奇大无比的骨头,碰巧吴使聘鲁,顺便就在宴会席上请教孔子。
孔子以为那便是从前一位防风氏的诸侯的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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