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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制度和学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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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制度的结构
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的组织原则决定了它们的结构。
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和业务进修。
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
学前儿童机构数量及入园入托儿童数量的不断增长说明了学前社会教育在实现儿童个性全面发展以及准备儿童入学的任务上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加。
因此,学前教育和普通学校低年级的教学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
教学教育工作的内容在于发展儿童的体力和智力、语言和思维,使他们认识社会生活和自然界。
这个内容包括:在绘画、唱歌、舞蹈和朗诵中发展语言、创造性才能;使儿童认识他能理解的周围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培养爱劳动的品质,热爱在生活中、人际关系中和艺术中的一切美好事物;养成初步的纪律性和文明行为;进行体操和户外活动性游戏。
在有的幼儿园,学前儿童学习外语。
1971年至1975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计,到1975年学前教育系统能容纳65%~80%的学龄前儿童。
在许多国家这些计划已超额完成。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74年达81%;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超86%;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达66.1%,并为在家庭抚养的孩子(25%)在预备班组织学习活动,因此有90%以上的一年级生在入学前有了准备;[1]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有65%的儿童,波兰人民共和国有80%的儿童上幼儿园[2]。
到1980年,匈牙利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预计要使全部儿童在学前教育系统接受入学前的准备,保加利亚为85%,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为84%。
这些国家将为那些不上幼儿园的孩子逐步按居住地点或在学校组织学习活动以准备他们入学。
普通中等教育由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实施。
普通中等综合技术学校是取得普通中等教育的主要形式。
它包括:为一切人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完全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级阶段(高级中学,国立中学,加深学习某门知识的普通学校和其他形式)。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即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的一至八年级,捷克的一至九年级,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的一至十年级。
其中部分八年级毕业生可以进入职业训练系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入文科中学、实科中学和专业中学(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预计到1980年基本上完成向普及中等教育的过渡,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则到1990年完成。
捷克也提出了这种远景规划。
儿童入学的年龄也不同。
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罗马尼亚和捷克的儿童从6岁开始学习,在保加利亚、波兰儿童从7岁开始。
考虑到当前的加速化进程,目前正在广泛讨论所有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儿童从6岁开始义务教育的问题。
基本义务学校的第一阶段是小学,每班由一个教师进行教学。
小学一般包括一至四年级或一至五年级(捷克)。
近年来一些国家(保加利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小学学习年限缩短至3年(一至三年级),捷克从1973年开始小学由5年改为4年。
波兰准备把这个阶段的学习从4年减至3年。
统一的基本义务学校为进一步的教育,为形成决定行为标准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奠定了基础。
绝大部分普通义务学校的毕业生(85%~95%)继续在完全普通中学和其他学校学习。
有些孩子的父母由于在企业和机关工作,不能对儿童的家庭教育给以足够的注意。
社会主义社会一贯关怀这些孩子:扩大了延长日学校和班的网点,扩大了学生的校外、课外活动系统。
上延长日班的学生数不断增长。
匈牙利1972—1973学年有22%的学生上延长日班;[3]保加利亚在1970年上延长日班的学生为一至八年级学生总数的33%,到1980年这个比例将增至50%;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74年上延长日班的学生为一至四年级学生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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