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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糊处理
如果你的公司是新旧合并的,而你作为新公司的管理者,切忌不要有嫡系观念。
即使你不如此,也很容易出现新旧两派之争。
这种矛盾较之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影响更大,危害也更大。
因为双方势力都很强,都有自己的固定成员,双方容易形成对峙状态,使公司利益受损。
作为管理者的你处在这种关系中要善于迎合双方心理,做到不维护任何一方,更不能有嫡系观念。
要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就讲明:“现在我们是一家人,愿双方通力合作,为新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要时刻注意加强他们的公司意识,作为新公司的一个成员,而不是先前公司的职员。
如果双方出现了矛盾,则定要圆满解决。
可分别向两方了解情况,采取“非官方”
的态度,与双方“谈心”
,此时决不能像处理两个人的矛盾那样过于正式。
交谈中旁敲侧击地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要善于听别人发牢骚,找出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然后才进一步实行改善行动。
不妨把过失揽到自己身上:“这些问题都怪我事先没考虑清楚,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今后一定注意。
另外希望双方破除‘门户之见’,以后互相体谅,为公司大业共同献计献策。”
这样说一些无关大局的话,把错误归到自己身上,双方也就没有什么怨言了,这就是模糊处理。
(3)回避矛盾
不过有时公平的确很难做到,有人说世间没有绝对公平,说来也对,人们不可能不受主观的影响。
当你实在不能端平,或不可能端平时,管理者不妨退一步,也许“退一步海阔天空”
。
法律上有一种制度叫做“回避”
。
指执法人员由于某种原因不便参与该案的审判时,主动或经人申请退出这种案件的审理、调查工作。
管理者不妨借用一下,实在不行了,就回避。
回避不意味着退缩,它本身就是一种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回避了更能显示你的公平。
谁是谁非,你不去过问,而由别人处理。
这并不是要领导者们学会推卸责任,而是对一些不可解决的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不得已之计。
如果你的一位非常得力的下属与你有近亲关系的下属发生争执,你不妨把这件事交给副手去处理,自己不要去过问。
这样做于公私双方都不无裨益,对公,有利于保护你的得力手下,对单位当然有好处,同时也树立了自己的威信,从而赢得了下属信任;于私则有利于你们的微妙关系。
此乃一石双鸟的“手腕”
,管理者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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