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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不明白这种办法不是强盛的君主的办法,应该阐述深远的道理,免除这种近处的制度。
可是他却陈述法律内的刑罚,来保全一个人的性命,可以说是心里存在着小小的善良,不是君主的气度。
古代杀人的时候,也有仁慈。
在监狱里判刑,并不是错误。
臣裴松之认为,辨别和说明事情的道理,贵在得到当时的适宜的办法,不要白白地高唱大道理,而最终没有用。
虚浮不实的说法,不切合实际,就好像画鬼魅的样子,却在狗和马的形状上犯了错误。
抵押人质的兴起,并不是模仿近代,何况三国鼎立,辽东偏远,把他们的亲属作为人质,来防止他们反叛,不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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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说公孙晃有事先报告的好处,应该宽恕他的本心。
可是却严厉地责备高柔不能阐述深远的道理,免除这种近处的制度。
我不明白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说猜疑和防范是不对的,抵押人质应该废除,这就是应该大大地明白先王的道理,不要参与抵押人质的生死。
公孙晃被抵押,已经有很多年了,哪里能在杀和不杀的时候,才论述最好的道理呢?这和荆棘已经繁茂,事情需要判决,白白地论述不用刑法的好处,没有听到应当不应该的实际内容,有什么区别呢?这种迂腐不切实际的说法,也太过分了。
汉高祖在事情危急,道理紧迫的时候,用权术来帮助亲人,可是却总归于残酷的刑法,已经很冤枉了。
而且,从古到今,没有子弟胡乱告发父兄来保全自己的身体的,为了自己活着而荒谬的道理,没有听说过。
公孙晃因为哥哥告发弟弟,而且事情确实如此。
说公孙晃应该杀,是用来防止反叛。
如果说,说了也要死,不说也要死,难道不堵塞归附善良的人的心,失去正确刑罚的公正吗?如果赵括的母亲,因为事先请求而得到赦免;钟会的哥哥,因为秘密地报告而保全了儿子。
从古到今,这样的例子,大概有不少。
公孙晃事先的报告,事情和这些例子相同,却唯独受到否定和拒绝,实在值得悲哀啊!
当时,魏国规定,凡是在皇家禁猎区猎杀鹿的人,一律处死,其财产全部没收,而告发者则会得到丰厚的赏赐。
高柔上疏说:“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无不以发展农业为首要任务,以节俭为根本。
农业发展了,粮食就会充足;生活节俭了,财富就会积累。
有了充足的粮食和财富,即使遇到忧患,也不会有问题。
过去,一个男子不耕种,可能会有人挨饿;一个女子不织布,可能会有人受冻。
近年来,百姓忙于各种徭役,亲自耕种的人减少了。
再加上最近又有狩猎禁令,成群的鹿到处破坏,践踏庄稼,到处造成危害,损失无法计算。
百姓虽然设置了障碍来防范,但力量有限,无法抵御。
比如荥阳一带,方圆几百里,每年几乎颗粒无收,百姓的生活实在值得同情。
现在,国家创造财富的途径很少,而鹿造成的损失却很大。
如果突然发生战争,或者遇到灾年,我们将无法应对。
希望陛下考虑先圣的教诲,怜悯百姓耕种的艰辛,放宽对民间的限制,允许百姓捕鹿,取消禁令,这样百姓就能长期受益,也会感到高兴。”
(《魏名臣奏》记载高柔上疏说:“我仔细思考陛下不早点捕鹿的原因,确实是想让鹿大量繁殖,然后大量捕获,作为军国之用。
然而,我认为现在鹿的数量每天都在减少,最终无法增加。
为什么这么说呢?现在禁猎区方圆一千多里,我估计里面有六百只老虎,五百只狼,一万只狐狸。
假设一只大老虎三天吃一只鹿,一只老虎一年吃一百二十只鹿,那么六百只老虎一年就会吃掉七万二千只鹿。
假设十只狼一天共吃一只鹿,那么五百只狼一年就会吃掉一万八千只鹿。
鹿崽刚出生,还不能跑得太快,假设十只狐狸一天共吃一只鹿崽,一个月内,一万只狐狸就会吃掉三万只鹿崽。
总共一年会吃掉十二万只鹿。
至于雕鹗等猛禽所造成的伤害,我就不计算了。
从这些情况来看,鹿的数量最终无法增加,不如早点捕获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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