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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你虚构,就怕你把不切实际的幻想投射到纸片人身上。
金台夕,赶紧谈个正经恋爱吧。”
“我身边就没有正经人,上哪谈正经恋爱去?”
“怎么没有?你隔壁就住着一个落难天菜啊,带在身边多有面子,一看就是富婆。”
“呵呵,天底下最不正经的就是他。
我在家数房产证就知道自己是富婆,不需要人形挂件来证明。”
程雨霁感叹:“我觉得你该去治治眼睛,周牧野多孤傲正直的一个人,就你成天说人家不正经。
还有秦青,明明是个拜高踩低的渣男,却被你当成梅稍雪,当年追着满校园跑就算了,现在你的文字还爱他。”
绕在食指上的黑色发圈啪嗒松了,弹回来打在手指上,留下几圈狰狞的红印。
金台夕深吸一口气,避重就轻:“嗨,哪个少女不怀春,谁的青春不眼瞎?我确实看走眼过,但周牧野,我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她语调轻快,声音却发闷。
程雨霁不认同她把事情简单定性为“看走眼”
,笑道:“恋爱脑满地都是,但是为了一段没谈成的恋爱,一连把三本书的男主都写成那人的样子的,天上地下,只有你金鱼金金一个。”
“你这天聊得不好,我不想聊了!”
金鱼金金恼羞成怒,挂断了电话。
每写一本书,她都会写几千字的人物小传。
别人看得出,她自己又怎会不知道,她的男主身上总有秦青的影子。
电影《和莎莫的五百天》中说,想要忘记一个人,最好的办法是把他变成文学。
她写了三本小说,文学算不上,可文字少说上百万。
但听到秦青的名字时,她还是局促不安,气血翻涌,倍感丢人。
故事其实很简单,八个字就能概况——她追他逃,他追她逃。
追人这事儿,是需要天分的。
她追秦青时,轰轰烈烈鸡飞狗跳,整个校园都在看热闹,笑她痴心妄想。
可秦青追她时,不过是在她宿舍楼下站了一会儿,就获得了全校女生的怜爱,骂她始乱终弃。
而逃跑这事儿,更需要天分。
秦青逃她,那叫一个拒之千里,斩钉截铁;可她逃秦青,却是落荒而逃,颜面尽失。
十八岁的金台夕,为了一个长得好看的男人,把脸都丢尽了。
想到这儿,她拿起玻璃杯攥在手里。
杯子在冰柜里冰过,沁出了一层水珠,正好抚平她发烫的手心。
水还未送到嘴边,忽然肩膀被人撞了一下。
金台夕手里一滑,杯子飞了出去。
一整冰镇杯柠檬水悉数倒在键盘上,饱满的柠檬片粘在屏幕上,正好盖住“金鱼金金”
四个大字。
滴答,滴答——
那是笔记本电脑久旱逢甘霖的声音,也是金台夕的存稿熊熊燃烧的声音。
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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