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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拒绝贪心即可不自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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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里,读书做官、升官发财是绝大多数读书人所祈盼的。

可曾国藩三十余岁即官至二品,不可谓不显,他却发誓做官不为发财:

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

神明鉴临,予不食言。

此时侍奉高堂,每年仅寄些许,以为甘旨之佐。

族戚中之穷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许,以尽吾区区之意。

盖即多寄家中,而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丰,与其独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恨堂上,何如分润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钦敬乎?将来若做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用一钱。

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戚族党者日广,断不畜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

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

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

此我之素志也。

曾国藩一生最大的长处,还在于立志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做到。

既然发誓不贪财,就恪守之。

他一生以勤俭自守,不仅教育诸弟、子女,且身体力行。

曾国藩虽官总督,每日吃饭十分简单,以一荤为主,有客时略有增加,赵烈文在日记中曾记载了他与曾国藩关于食谱的一段对话:

林官持一纸示师(曾国藩),领颌之。

顾余曰:“此何物?足下猜之。”

余说不敏。

师曰:“此吾之食单也。

每餐二肴,一大碗,一小碗,三簌,凡五品,不为丰,然必定之隔宿。”

余称佩佑德,因曰:“在师署中久,未见常馔中有鸡鹜,亦食火腿否?”

师曰:“无之。

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

即绍兴酒亦每斤零沽。”

余曰:“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师曰:“君他日撰吾墓铭,皆作料也。”

相笑而罢。

曾国藩穿的衣服十分简朴,布袍鞋袜,多系夫人、媳妇所做。

他认为:“居家之道,惟崇俭可以长久,处乱世尤以戒奢侈为要义。

衣服不宜多制,尤不宜大镶大缘,过于绚烂。”

三十岁时,曾国藩曾制一件缎马褂,只是在春节及喜庆日时穿上,珍藏三十年,不曾另行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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