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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管科长不知道知不知道《人民警察法》?”
柳罡淡淡的摇了摇头,也不等管强回答,就自顾自的说道,“哦,我忘了,管科长92年就辞职下海,不是警察了,明警官,你和管科长说说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条款。”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明雪雁缓缓道出。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基于宪法确立的这一法制统一原则,我国《立法法》就法的适用效力和相互和谐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规章之间应保持一致等等。
从《立法法》的角度考量,《人民警察法》是一般法律,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律,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二者相比,后者属于上位法;就公布时间而言,《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公布,现行的经立法程序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1997年1月1日施行,二者相比,后者属于新规定;就规范的效力范围而言,留置制度属于特别规定,适用的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刑事传唤制度也是属于特别规定,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留置制度的内容与刑事传唤制度的内容明显抵触,按《立法法》的逻辑应适用后者,柳大队你说,是不是这个说法?”
管强侃侃而谈。
“这个号码,是你老上司的吧?”
柳罡忽然厉声道,声音中,却是已经用上了魂印诀。
“你怎么知道……”
管强正侃侃而谈,心底得意,却不防柳罡突然的转换话题,而且,这个问题,无疑是他自认为最隐秘的秘密,加上魂印诀的影响,即使是他心理素质远超常人,也瞬间的失神,脱口而出。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柳罡淡淡的道。
“就算我和老上司通电话,那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吧。”
管强很快的也恢复了镇定,依旧的一脸傲然。
“车卡在了树上,主角不在车上!”
柳罡淡淡的说了一句话。
“你……你怎么……你监听我们的电话!”
管强猛然的站了起来,声音,也微微的颤抖了起来,这一句话,那可是他的原话,一字不漏,唯一的解释,就是被人监听了电话。
“说吧,为什么要杀我?”
柳罡淡淡的看着管强。
管强看着柳罡,只是,此时的他,也不再是风轻云淡,他的脸色,变得格外的复杂,他仔细的回忆着柳罡说的这一句话,他可以确定,这一句话,的确是他的原话,一字不差,他知道,自己的电话被监听了,只是,随即的他又否定了自己的猜测,自己之前,根本不可能进入对方的视线,对方不可能监听他的电话。
郭书记的电话被监听了……陡然的,管强的眼睛里,闪过了一丝恐惧,他隐约的感觉到身子一阵阵发冷,然而,同时的,又有着一丝丝的疑惑自心底升起,郭书记的电话,怎么会被监听,要监听一个市政法委书记的电话,就算是公安厅,应该也不可能吧。
难道,是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私自监听?管强的心底,陡然的涌起一个念头,想想这个人的所为,他倒是越发的觉得,这完全的有着可能,眼前的这个年轻的刑警大队长,显然不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人,而且,至今依然和特种侦察部队有着联系的他,想要监听一个人的电话,从技术上说,那也并不困难。
自己该怎么办?认罪,还是不认罪?认罪,自己这一辈子,差不多也就完了,可如果对方真监听了那个电话,自己不认罪,根据那电话录音,也能够认定自己的罪名,而最让他担心的是,郭书记的电话被非法监听,那个电话,可是郭书记的秘密电话,一旦被监听,那许多的见不得光的事情,就会一一的浮出水面,尽管对方是非法监听,然而,对方根本就可以不暴露非法监听的事实,只需要根据监听的结果顺藤摸瓜,现在正是关键时刻,郭书记肯定会经常使用到这个电话,那也就给了对方足够的线索,再说了,即使知道对方监听,谁也拿对方没法,郭书记的这个电话,根本就不是公开的电话,用的,也不可能是郭书记的名字,对方完全可以不承认那是郭书记的电话。
得想办法,尽快的告诉郭书记!
只要郭书记不垮台,就算自己进去了,也很快就能够出来!
作为一个曾经的刑警,管强迅速的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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