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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看他铁了心要钱,心里又恼又急,眉头拧成了疙瘩。
他确实存了黑掉张艺某那笔导酬的心思,这么多年,张艺某早己成了他手里最稳的现金流了。
在他看来,张艺某吃他的用他的,靠他张卫平运作才能心无旁骛地拍电影,甚至拍一些不怎么赚钱的电影,实现一些他个人艺术追求,平时零花钱给够就行了,还惦记什么足额的导演酬劳?
《三枪拍案惊奇》那笔账,他心里是有数的。
实际制作成本,满打满算也就两三千万,最后票房收了2.4亿。
扣除宣发和各种成本,张卫平在这部电影上,净利润少说也有西五千万。
张艺某后来打官司时索要1500万导演酬劳,于情于理,一点都不过分,那可是还在巅峰的张艺某啊!
当初能请动赵家班那帮人低价打包出演,人家冲的是张艺某国师的名头。
(据说除了赵本人是正常拿了几百万的片酬,其他徒弟只有上班工资的。
)
很多服化道的资源,也是本山集团资助的。
可以说,除掉张艺某应得的酬劳,这部电影张卫平的前期真实投入,根本没多大。
后来对簿公堂时,新画面对外宣称电影投资过亿,那是因为要打官司了,账目做得格外离谱了。
比如,剧组一个普通的国产补光灯损坏,报损单上敢写十二万,后来《金陵十三钗》里吹一个玻璃要花几千万,呵呵,那玻璃是太上老君炼丹炉里炼出来的吗?
最后更离谱的是,法院居然采信了他的大部分证据,只判了张卫平支付张艺某两百多万。
这个结果可让圈子里的人都蒙逼了!
从此张卫平在业内信誉算是彻底破产,渐渐查无此人。
还有小道消息流传,法庭上张卫平方面甚至声称电影是亏损的,而张艺某作为合作伙伴,也应承担部分投资风险,理论上还得倒贴钱给公司。
万幸的是,张艺某自始至终没拿过新画面一毛钱股份,法律上只是合作雇佣的关系。
否则按照张卫平那套共担风险的逻辑,这法院判下来,搞不好真成了张艺某打赢了官司,但是还得给张卫平补钱了。
想想同期,冯小钢拍《非诚勿扰1》,票房和投资规模与《三枪》是差不多的,人家可是实实在在拿走了两千西百多万导演费。
两相对比,更显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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