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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任正非聘请了原四通集团的副总、职业经理人李玉琢,将通信设备电源的相关资源注入进行独立发展的运作,并更名为华为电气。
短短五年内,华为电气迅速占领了中国通信及IT电源市场40%以上的份额。
2001年,华为遭遇严重的内忧外患,处境艰难。
为了聚焦核心通信业务,华为电气(已更名为安圣电气)被以7.5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艾默生电气。
从莫贝克公司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其实任正非并不排斥金融,他只是排斥通过金融工具投机发财。
如果用金融手段融资,以促进核心业务的发展,他双手欢迎。
华为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采用了多种金融手段,莫贝克公司只是其中一例而已。
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任正非的金融“魔法”
。
从1994年开始,华为相继在四川、浙江、山东、河北、安徽、新疆等地与当地邮电局成立了27家合资公司,这些合资公司大量吸纳邮电系统企业入股,缓解了华为发展期资金匮乏的矛盾,每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各个合资公司共计为华为提供了5.4亿元的“风险投资”
基金,极大缓解了其高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饥渴问题。
在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这些合资公司还进一步打通市场销售渠道,实现拓展市场、占领市场和巩固市场的目的。
早在1994年,华为就首先推出买方信贷的金融创新,极大缓解了资金链的紧张。
通信设备是大宗对公业务,金额高,回款周期长。
电信局正式订货,到生产、发货、安装调测、验收合格,国外厂商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华为虽然采取了各种备货方式,将周期缩短到6~8个月,仍然给华为的资金链造成极大压力。
早期华为成立了一支由行政人员组成的“催款队”
,全国四处“催款”
,但终究只是治标不治本。
华为向招商银行总行申请,由对方提供华为客户的买方信贷。
1994年11月,华为公司和招商银行签署了正式的“买方信贷协议”
,开始了银行、企业、客户三方团结合作,也就是将银行也拉到华为的利益共同体当中。
在金融资本的加持下,华为如虎添翼,在1994年获深圳市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排序第一名”
“销售额排序第一名”
“年利税排序第一名”
,成为当年唯一获得三个排名第一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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