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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钱来买,因为有些人,就是货物本身。
经过调查,李祐得知,大唐存在一个“繁荣昌盛”
的奴僕买卖市场。
他对封建社会的黑暗一面,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虽然“贞观之治”
、“天宝盛世”
、“灵武中兴”
等词语名声在外,但在1100年前的唐朝,其社会形態,还是颇有些蛮荒遗风。
所谓蛮荒遗风,就是奴隶制的残留。
大唐的普通百姓,被唤作“良人”
,也就是好人,自由民的意思,他们拥有独立户籍,需要依法纳税服役,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权,属於唐代的普通合法公民。
而在“良人”
之外,另有几类人,他们的生活就显得非常地狱。
分別是:“贱民”
、“奴婢”
、“部曲”
、“南口”
、“客女”
。
这五个字眼,听著就有些劲爆。
所谓贱民,是地位低於良人的一类群体。
他们又可以分为:官贱民、私贱民。
官贱民多为罪犯家属、战俘等等,世世代代为官府服役,其下有官奴婢、官户、工乐户、杂户、太常音声人等。
像阴宏智、阴妃幼年时,便被充入官府,成为官贱民,饱受欺凌。
私贱民则隶属私人所有,如私奴婢、部曲、客女等,是主人家的“准財產”
,他们为主家无偿提供劳力,地位非常低下。
这其中倒也有例外,比如说“部曲”
,这类人的地位就稍微高一点,但他们还是要依附於主家存在,人身自由受到极大限制。
而所谓的“奴婢”
,则是贱民之中的贱民,最下贱的一类人。
到了奴婢阶层,他们就不是“准財產”
了,而是“財產”
的一部分。
有些记载说他们“律比畜產”
,这种描述非常不人道,但很能说明问题。
李祐军中的那些织布的女工,以前就是滎阳郑氏家中蓄养的“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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