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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一怒之下,辞职不干了。
倘若洪朝选就这样乖乖卷铺盖走人,或许他以后的命运也不至于那样悲惨。
问题是他不服气,在辞职信里,特地暗示说这次京察对他的评价是一次报复,而之所以报复他,是因为查办辽王一案有权势者主使,他没有按照权势者的意图办案。
看到“权势者主使”
这样的字眼儿,张居正对洪朝选越发恼火了,心里是不是暗自说,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你这个老小子之类的话,谁也说不清楚了。
推论一下,产生这样的念头的可能性比较大。
就是说,洪朝选有笔账挂着呢!
领导人很忙,处理的事情很多。
一时生气、恼火的人和事,过后或许就忘记了也未可知。
洪朝选固然有笔账挂着,时间长了,成为死账也有可能。
但是,洪朝选这个人似乎不知道低调,回家后不是老老实实反思,而是高调行事,即正史上所谓“猖激自持”
,自己读书、写作不说,还关心国家大事、地方公益,经常给仍在领导岗位上的朋友、同学、同事写信,表达自己的看法。
尤其是张居正夺情事件发生后,他在给有关朋友的信里,直言不讳斥责张居正为人子不孝,他还给受到惩罚的邹元标、吴中行写信,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钦佩,对张居正则大加指责。
这些情况都被人搜集到了,报告给了张居正。
夺情风波后的张居正,已经不是英察、稳重的张居正了,快意恩仇,无所顾忌,老账新账一起算,洪朝选只有一死。
正如《明神宗实录》摘录的洪朝选之子洪竞的说法:“居正杀父之意不可解矣!”
福建巡抚劳堪于是就要替领导“解”
开心结了,他吩咐洪朝选家乡同安县的一把手金桂先组织材料,进行立案。
注意,这里说的是“组织材料”
,罪名已经先定好了,为了确保给洪朝选定上死罪,他们学习当年徐阶整严嵩时的手法——罗织了一个相当于“里通外国”
的罪名,即正史上说的“诬以通夷大罪”
,同安是沿海县,安这个罪名,比当年徐阶将其安到严世蕃头上还要靠谱儿些。
可怜洪朝选,当年曾经坚持独立办案,有“司法独立”
倾向,领导整顿了这种自由化倾向后,司法在领导的掌控中,轻易就把一个假案编造完成了。
劳堪立即向中央报告,张居正大笔一挥,法定程序很快完成了。
或许是劳堪想替领导格外解恨吧,他在中央的批复尚未下达前,就派兵将洪朝选逮捕下狱,不准喝水,不准吃饭,不准家属探视,但是特意批准狱警用沙袋压迫“犯人”
的胸口,不几天,洪朝选就气绝而亡。
劳堪又以洪朝选有起死回生之药为由,不许家属收尸,停尸四五日,直到尸体腐烂为止。
这个时候,中央复核死刑的批复还没有下来呢!
可是,福建省的一把手劳堪白忙了。
他在春天办完了除掉洪朝选的案子,很快就被提拔为都察院的第一副院长,还没有来得及坐上宝座,就传来了张居正去世的噩耗,而他本人也因此案受到了弹劾。
受控制的司法固然可以捏造假案置人于死地,但是控制司法的领导人却不能永远掌握控制权,而且前任领导人控制司法的时候越是肆意践踏司法的公正性,一旦丧失了控制权,他本人越是有可能成为失去公正的司法的受害者。
说白了,他不能保证自己不被追究。
洪朝选一案,竟然成为导致张居正被抄家的导火索。
这恐怕是大权在握、务快己意的张居正万万没有想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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