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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烛说。
沈枫低头看着那本书,没有拿。
“它不是我的。
它是你的。
我只是替你保管。”
“你现在还给我了。
你手里没东西了。”
沈枫看了看自己的手。
手上的伤口在阳光下很清晰,每一条都是一个被捡回来的纸屑、一个被折好的种子、一个被种下又挖出来的壳。
他把那只缠着创可贴的手伸进口袋里,掏了很久。
掏出了一个东西。
是一支铅笔。
很短,短到几乎握不住,笔杆上印着一个卡通兔子,已经磨损得只剩半只耳朵。
他把铅笔放在草地上,放在那本厚书的旁边。
“这是你上学的第一天,你用的那支铅笔。
你写了十遍‘我’字,用掉了大半截。
你妈妈把这支铅笔收起来了。
后来她给了你老师,你老师给了你外婆,你外婆给了你邻居家的姐姐。
我花了三年时间,找到了那个邻居家的姐姐。
她还留着。”
黎明烛捡起那支铅笔。
笔杆很短,他的手指几乎握不住。
但他握住了。
他在草地上写了一行字,用那支只剩半只耳朵兔子的铅笔。
“我记得。”
沈枫看着那两个字,嘴角动了一下。
不是笑,是那种“终于”
的表情。
像一个等了很久的人,终于等到了自己等的东西。
“你可以走了。”
沈枫说。
“你不走?”
“我再坐一会儿。
这把椅子很舒服。”
黎明烛没有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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