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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
陈哲开口,声音很平,“我要请你办件事。”
书虫盯著他看了很久。
“你想干什么?”
他问,声音比刚才低了很多。
陈哲没回答。
他把手重新伸进夹克內侧,这次动作比刚才快了一点。
书虫的身体又绷紧了,但这一次他没有后退。
陈哲掏出那把格洛克。
枪管在路灯下泛著冷灰色的光。
他的手指搭在扳机护圈外面,枪口朝下,贴著裤缝。
动作很自然,像是在做一件很平常的事。
书虫的呼吸停了一秒。
“带我去见斯坦威。”
陈哲说。
书虫盯著那把枪,嘴唇动了动,没发出声音。
他抬起头,看著陈哲的脸。
那张平平无奇的白人面孔在路灯下显得有点陌生,眉眼普通,鼻樑不高不低,下巴上有一道浅浅的疤,像是被什么锋利的东西划过。
这张脸放在人群里,没有人会多看一眼。
只有那双眼睛不太一样。
书虫盯著那双眼睛看了很久,像是在確认什么。
然后他开口,声音沙哑得像砂纸磨过木头。
“抱歉,你知道斯坦威是谁吗————”
“知道。”
陈哲说,“你的养父。
fbi高级探员。
手里有一个案子,查到上面去了。”
“你到底是谁?”
书虫又问了一遍,声音很轻,像是在自言自语。
陈哲没回答。
他只是站在那里,枪口朝下,看著书虫。
书虫闭上眼睛,深吸了一口气,又睁开。
“跟我来。”
他转身往公园外面走。
步子不快不慢,背影在路灯下被拉得很长,投在地面上,像一道歪歪斜斜的影子。
陈哲跟在后面,保持著两米的距离,枪已经插回腰后,但手还搭在夹克內侧。
他们穿过公园,走到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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