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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岁,眉眼清秀,眼眶红着,像是哭过。
油灯光从她身后照过来,在她脸上勾出一道柔和的轮廓,睫毛的影子落在颧骨上,微微颤动。
赵牧盯着她看了两秒,认出来了——青鸟,牢卒老陈的女儿。
原主在县学时见过她,送过几回书。
“青鸟姑娘!”
赵牧一把抓住小窗边缘,“我没杀人!
你爹他们到底收了谁的钱?”
那只手猛地缩回去,碗差点打翻。
“我、我不知道……”
声音更慌了,眼神往过道那边飘。
“你知道。”
赵牧压着嗓子,“你刚才说‘对不住’——你要是心里没鬼,说什么对不住?”
过道里传来牢卒吆喝:“青鸟!
送完饭赶紧出来!”
青鸟咬了咬嘴唇,飞快凑近小窗,声音压得极低:“那内襟……颜色不对。
证物房里赵寡妇的衣物是靛蓝色粗布,洗得发白,补丁好几处。
可卷宗里写从你床下搜出的那件……是月白色细布。”
说完抽身就走。
“等等!”
赵牧喊,“你爹他们——”
脚步声远了。
赵牧端着那碗粥,坐在黑暗里,脑子里翻江倒海。
靛蓝色对月白色。
颜色完全不同。
这他妈是明摆着的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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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粥的时候,赵牧开始在心里过账。
第一,物证:内襟。
青鸟说颜色不对——月白色细布,不是寡嫂的靛蓝色粗布。
栽赃的人连衣服都拿错了。
第二,证人。
王叟听见呼救不来救。
里正说道德指控——这种话在秦律里能当直接证据?
第三,时间。
寡嫂死于子时到丑时。
原主酉时醉酒昏睡。
中间五个时辰,够任何人作案栽赃。
他放下碗,碗底刮得干干净净。
三天没正经吃东西,胃里烧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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