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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关于中国“原史时代”
划分的主要观点在年代学体系中只具有一个很短暂的时间范围,而且也不精确”
(DiairedelaPrehistorie1988,刘文锁1998)。
这一表述具有代表性。
陈星灿归纳了各国学者关于“史前”
与“原史”
的解释,认为“几种说法尽管不同,但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即史前史应该是研究没有文字时代的历史,而原史则是研究文字最初产生时期或文字不起关键作用时期的历史”
(陈星灿1997)。
关于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与历史(History)时代的划分,立足于各个时期在研究材料和方法上的差别,着重考察文字与文献的演进及其作用,相关讨论也应在这一前提下进行。
我们认为,一般被划归“原史时代”
的龙山至西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在由文字材料所决定的社会集团被复原的程度以及研究方法上都有着重大的差别。
具体而言,可以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为界,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前一阶段的龙山、二里头至二里岗时代诸文化,均属于已发现了零星的直接文字材料,为若干后世文献(间接文字材料,属口传历史而非编年史)所追述(许宏等2008),主要靠考古学材料来研究,但还不足以确认其“历史身份”
的人们共同体的遗存。
后一阶段的晚商、西周王朝文化则已有了直接的文字材料来“自证”
其族属或王朝阶段,因而已不属于“无法依据文字材料复原的群体”
。
其与以后的历史时代考古学文化,在文字材料的占有上仅有多寡的不同,而无本质的区别。
即便典型的“历史时代”
如中古甚至近古时期,也并非均“有比较全面的史学著作”
,其内容也“不足以充分表现当时历史的方方面面”
(吴晓筠2005)。
因此,目前“原史时代”
与“历史时代”
的分界点应即在此。
简言之,从宏观的角度看,“历史时代”
可定义为有直接的文字材料可“自证”
考古学文化所属社会集团的历史身份的时代。
由于“身份”
明确,历史时代的考古学文化一般均可与文献所载的社会集团相对应,因而可以直接以国(族)或王朝名来命名。
史前至原史时代一直分列的文献史学与考古学两大话语系统(前者一般采用神话传说人物和朝代名,后者习惯以考古学文化来命名)至此才开始合流(许宏2004A)(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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