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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汪长禄先生的书信往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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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

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

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

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

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倾家**产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

这是他自己错了。

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做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

的诗。

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

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这是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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