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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堂镇。
鸣钟之役。
那是他一生中最惨痛的失败,是他从权力巔峰跌落尘埃的开始,是他被疯王流放的直接原因。
那一战之后,他失去了一切——荣誉、地位、领地,甚至连名字都不得不放弃。
他怎么可能会忘记?
他怎么可能忘记?
十年前,他奉疯王之命,率领王军追捕叛徒劳勃·拜拉席恩。
那个叛逆被他逼到了石堂镇,眼看就要被抓获,他包围了那个镇子,原本可以下令焚烧整个镇子,把那个藏起来的劳勃·拜拉席恩烧成灰烬,那样的话,艾德·史塔克和霍斯特·徒利的援军赶到时,就只能看到一片废墟和一具焦尸,那样的话,篡夺者战爭可能就结束了。
那样的话,雷加也许就不会死在三叉戟河上。
可是他没有下令放火。
因为荣誉。
因为那些镇子里的人是无辜的。
因为他不愿意用平民的尸体铺就胜利的道路。
他以为还有时间,以为可以在对方援军到来之前把那个叛逆揪出来,他带著人挨家挨户地搜,搜遍了整个镇子,搜遍了每一个角落——可那些逆民,那些该死的石堂镇居民,他们把劳勃藏了起来,藏在塔里,藏在阁楼上,藏在每一个能藏人的角落,藏在妓院里。
然后,艾德·史塔克和霍斯特·徒利一起赶来了。
谁能想到——竟然是他妈的一个该死的妓院。
劳勃·拜拉席恩,那个篡夺者,浑身酒气却战意滔天,挥舞著战锤从一个妓院里冲了出来。
他和他的军队被夹在中间,被三面包围。
狭窄的街道上,此起彼伏的钟声中。
他拼死奋战。
他重伤了奔流城公爵霍斯特·徒利。
他杀死了鹰巢城公爵琼恩·艾林的继承人——他的侄子丹尼斯·艾林。
可是那又怎样?
大势已去。
他只得撤军。
那是他最后一次为疯王而战。
那一战之后,疯王剥夺了他的爵位和领地,没收了他所有的財產,把他逐出维斯特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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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改名换姓,隱姓埋名,在厄斯索斯的土地上像老鼠一样苟活。
“啊,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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