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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进兑出都会有风险。
从兑出说,放出的款要高利收回,就要找大主顾。
大主顾做大生意要大本钱,能有大利润也就不在乎借款利率的高低,向这样的主顾放款,自然收回的利也就高。
但借贷者的生意获利越大,所担风险也大,款放给他们,自己也要担风险。
万一对方生意失手,血本无归,自己放出去的款也就可能无法收回,一笔放款也就等于放“倒”
了。
比如在朝廷与太平军交战的兵荒马乱年月米商借款贩运粮食,获利就极大。
获利极大,风险也极大,放款给他们就不能不考虑考虑。
从兑进说,当然最好是有储户存款不要利息。
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有些可以不担太大的风险,比如胡雪岩代理官库;有些则会担很大风险,比如太平天国失败之际,接受太平军逃亡兵将隐匿私财的存款,太平天国被镇压之后,朝廷自然要追捕“逆贼”
,按惯例也必然要抄没他们的家产。
万一追查“逆产”
到钱庄,钱庄不能够不报不缴,还有可能被以“助逆”
治罪。
如果被捕的太平军兵将遇赦开释,来钱庄要取回自己的存款,按规矩钱庄必须照付,这样一来也就必然要鸡飞蛋打吃“倒账”
了。
兑进兑出都有风险,也就都要事先想好退路。
向在兵荒马乱年月贩运粮食的米商放款,胡雪岩自然也做,但他确定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要先弄清楚,他的米要运到什么地方去。
运到官军占领的地方,可以放款给他,但要是运到有太平军的地方去,就不能放款给他。
这就是为自己留下退路。
因为放款让对方运米到官军占领的地方,万一放倒,别人可以原谅,自己不至于名利两失,还留有重新来过的余地,而如果放款让对方将米运到有太平军的地方,万一放倒,别人会说你帮“长毛”
,吃“倒账”
活该,那可就一点退路都没有了。
胡雪岩也做了从太平军逃亡兵将那里“兑进”
的生意,做这生意时,他也想好了退路,那就是万一官府追查,自己也有话可以对付:“他来存款时隐匿了身份,头上又没有‘我是太平军’的标志,我哪里知道他是逃亡兵将?”
这样至少可以开脱自己,不至于走上连坐治罪的绝路。
比如胡雪岩在为左宗棠西征筹饷而向洋行借债,具体运作上就没有为自己留好退路。
为筹饷而向洋人借债实际是很不合算的事情,洋人课以重利,本就息耗太重,而此项借款又不是商款,可以楚弓楚得,牟利补偿。
但左宗棠为自己西征得功,却志在必成。
光绪四年,他要胡雪岩出面邀集商贾,同时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华、洋两面共借得商款达650万两用于西征粮饷。
照左宗棠的计算,7年之中,陕甘可得协饷1880万两以上,以这笔饷款清偿洋债足够了。
因协饷解到时间不一,因此要求不定还款期次。
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笔借债实际定半年一个还款期次,6年还清。
到左宗棠奉调入京之前,为了替后任刘锦棠筹划西征善后,左宗棠在近乎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又借了汇丰银行招股贷款400万两。
借洋债用于军需粮饷,本来是国家的责任,但这两笔计1000多万两的债务风险,却都落在胡雪岩一个人身上。
光绪四年左宗棠为借洋债上奏朝廷,一个月以后接到朝廷批复,批复上就说:“借用商款,息银既重,各省关每年除划还本息外,京协各饷,更属无从筹措,本系万不得已之计。
此次姑念左宗棠筹办军务,事在垂成,准照所议办理。
嗣后无论何项急需,不得动辄息借商款,至贻后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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