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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金泉见状,立刻压低声音哄骗:“跟叔叔去别的地方吃,被妈妈看到,你们会挨骂的。”
就这样,段金泉靠着几颗糖果,顺利将两个年幼的孩子诱骗到自己居住的破旧棚屋里。
姐妹俩低头开心地分食糖果时,段金泉瞬间露出狰狞面目,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年纪稍长的姐姐立刻感到不适,奋力推开他,嫌弃地说道:“你身上好臭,离我们远点!”
这句无心的话,彻底激怒了内心扭曲的段金泉,他瞬间兽性大发,对两个年幼的孩子痛下杀手。
作案后,段金泉愣在原地,慌乱之下,他开始在棚屋附近挖坑,试图掩埋罪行。
当天下午,刘某夫妇发现两个女儿失踪,心急如焚,立刻召集所有亲友展开全面搜寻。
傍晚时分,两名搜寻人员路过段金泉的棚屋,看到他正在挖坑,便上前询问是否见过两个小女孩,段金泉神情漠然,谎称从未见过,搜寻人员没有察觉异常,便转身离开。
深夜,段金泉借着夜色的掩护,将两个孩子的遗体掩埋,随后连夜逃离昆明,踏上了流窜作案的道路。
2005年7月5日,段金泉流窜至湖南衡南县三塘镇,遇到了正给住院母亲送餐的大学生小罗。
他一路尾随,走到僻静处时,趁小罗不备,将其狠狠打晕,拖拽到附近废弃仓库内,犯下恶行后,迅速逃离现场,直到一个月后,小罗的遗体才被人发现。
一次次逃脱警方追查,让段金泉的自信心极度膨胀,他荒谬地认为自己天生就能规避警方追捕,内心的恶念彻底失控,作案愈发频繁,手段也越来越残忍。
随后,他逃窜至广西柳州,租下一间平房,甚至定下了扭曲的作案准则:只抢劫、性侵,不做其他事,避免引来大规模排查。
可即便如此,他依旧无法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在柳州的一年多里,他接连犯下8起案件,在市区内肆意袭击单身女性,抢劫财物、实施性侵,闹得当地人心惶惶。
2006年全年,段金泉消失匿迹,没人知道他的行踪,可他的恶念从未消散,只是在等待再次作案的时机。
而另一边,警方的追查从未停止。
2004年昆明首起案件,因为现场被雨水冲刷,没有留下有效线索,一度成为悬案;
2005年姐妹花被害案,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段金泉的指纹和生物检材,确认了凶手身份,却被他提前潜逃,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追捕段金泉。
2007年,段金泉偷偷潜回柳州,再次疯狂作案。
3月12日、4月12日,他接连袭击单身女性,抢劫财物;
4月29日凌晨,他在立交桥下偶遇一名年轻女子,女子的背影身形酷似他的前女友,内心的恨意瞬间涌上心头,他持铁棍尾随偷袭,与女子发生肢体冲突后,将其拖拽至废弃平房内杀害,抢走身上13.5元现金和一部小灵通。
柳州警方迅速将这三起案件串并侦查,确认凶手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段金泉,随后将侦查重点放在了被抢的手机、小灵通上。
案发两天后,警方查到被害女子的小灵通有通话记录,顺着通话线索,找到了购买手机的男子,得知手机是从一名叫“韩怀忠”
的男子手中购买。
警方立刻核查,确认“韩怀忠”
就是段金泉的化名。
2007年5月3日凌晨四点,天色未亮,警方悄然包围段金泉的出租屋,破门而入,将这个背负五条人命的连环凶魔当场抓获,在其屋内搜出了多部涉案手机和作案工具。
审讯初期,段金泉态度极其顽固,对自己的罪行避重就轻,只交代柳州的部分案件,对昆明、湖南的命案绝口不提。
直到昆明警方拿出两名受害姐妹的照片,段金泉的心理防线才彻底崩塌,深知无法再隐瞒,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对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都交代得一清二楚。
随后,警方押解段金泉,跨越云南、湖南、广西三省,耗时一个多月完成现场指认,固定全部犯罪证据。
2008年9月8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段金泉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残忍,依法判处其死刑。
落网后的段金泉,始终神情冷漠,毫无悔意,面对警方审讯,他狂妄地称:“几乎所有被害人都向我求饶,但我从没心软,这都是他们的命,和我没关系,谁让他们碰到我了。”
如此泯灭人性、冷血无情的言论,让人毛骨悚然,这样的恶魔,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最终被执行死刑,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案后结语
两起惊天大案,一场是高智商人才被欲望吞噬,钻了安保漏洞铤而走险,最终家破人亡;一场是内心扭曲的恶魔肆意践踏生命,视法律为无物,终究难逃法网。
这两起案件也时刻警醒着我们:无论生活陷入怎样的困境,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欲望的尽头终究是万丈深渊;
而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无论罪犯多么狡猾、作案多么隐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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