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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陷阱三:贫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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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分化首先表现在收入分配差距悬殊上,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
从我国的情况看,贫富格局的成因错综复杂,至少有这样四个方面:当年创造财富的分配状况、财富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转移、个人存量财富的变化、个人和群体之间的财富转移。
第一节 新创造财富的分配不公
一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新创造的社会财富,可以简单地用GDP来表示。
从数据看,2011年我国GDP规模超过47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当年新创造的这些财富都到哪里去了呢?
总体来看集中在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三者之间是如何进行分配的,这个话题最重要[1]。
从这几年的发展趋势看,在这三者之间,企业和政府所得比重越来越高,从而必然挤压劳动者个人从中得到的越来越少。
先看企业这部分。
我国企业利润留成占GDP的比重,已从几年前的19.0%上升到2010年的31.3%。
主要原因是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从而拉动了企业利润留成在总体上的不断提高。
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我国国有企业2011年实现利润22556.8亿元,同比增长12.8%。
2010年我国国有化工、电力、有色金属、交通等行业的利润增长率超过1倍,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与此同时,政府从中得到的比例也在同步提高。
政府所得主要是财政收入。
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达103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4.8%[2]。
相比而言,我国劳动者个人所得比重越来越小。
2002年以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基本上在50%以上,2003年首次下跌到49.6%,到2007年就更是只有39.7%了。
这一数据虽然有指标调整的影响,但剔除这一点后的同口径比较,劳动者报酬仍然只占当年GDP的40%,差不多比过去减少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报酬这一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垄断企业劳动者拿走的。
一种说法是,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也可以说,我国垄断行业的职工总数只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可是他们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却占全国工资总额的55%。
这样算来,就知道剩下的那些非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收入为什么只有这么一点点了。
平心而论,在当年新创造的财富收入分配上,政府拿得多并不一定是坏事,关键是政府能不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这一点在西方国家表现得尤其突出。
西方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不少,但它们基本上都用在了公共服务、公共福利、公共保障等方面,实际上最终还是用在了每个公民头上。
并且,由于这些钱掌握在政府手里,所以政府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可是在我国,政府收入的大部分是用来直接投资、维持行政机构运转的,用来进行再分配的部分很有限,这就是问题了。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政府收入比重现在太高了,应当降下来才是。
当年新创造财富的转移,是指政府财政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归根到底,政府得到的财政收入是用来“用”
的,用得合理不合理、科学不科学,里面大有讲究。
如果用得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钱就没了,里面就存在着巨大的问题。
据经济学家王小鲁研究,2008年我国的GDP是30万亿元,可是当年我国的隐性收入却有9.3万亿元,而隐性收入中的63%又集中在10%的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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