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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非要和同学去县城电影院看电影。
那时候正农忙,大人们没有时间,“父母”
又怕宝贝儿子被人贩子拐走,只说不让去,弟弟便满地打滚开始撒泼。
最后闹到没法,只好叫童天陪着一起去。
看电影那种“奢侈”
的事情,童天是没有份的,他只能陪着“弟弟”
去县里,然后站在电影院外面,等着弟弟跟他的同学们看完电影,然后回家。
还好那几年,乡里跟县里通车了,他不用再背着沉甸甸胖墩墩的“弟弟”
,光着脚走又长又烂的泥巴路。
“一路上小心,他去看电影你也不能乱跑,要是叫你弟弟走丢了,看我不再打折你腿!”
忘了那语气凶悍的话,到底是“父亲”
说的,还是“母亲”
说的,亦或是两个“姐姐”
说的。
也忘了他是如何离开的电影院门口,如何逃离了那个小县城,如何远远地,毫无目的地到了另外一个陌生的城市。
那时候他心底就一个念头,走,走得越远越好,离开那个不是他家的地方!
当他独身一人站在陌生城市街头的时候,回想儿时那点微薄的记忆,却绝望的发现,它们已经消磨在辛苦的劳作里,消磨在苦难的时光里。
他已经不记得爸爸妈妈的名字了,不记得家住在哪里了,也不记得自己的本名是什么了……
但是他深深的记得一个数字,“一万五”
。
“你是我们家一万五买来的!
你还不起!
你还吃我家饭!
你就得给我当牛做马!”
他弟弟还小的时候,就已经趾高气扬地把这话挂在嘴边了。
好像因为陈家付出了一万五,他就欠他们家一辈子。
多可笑。
他想找到他的爸爸妈妈。
作者有话要说:女性被拐卖,会遭遇更严重的苦难折磨和非人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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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说一嘴,我好像要犯病,不是,好像我已经犯病了
还好我还有许多存稿
v后爆更完,尽量双更嗷
想想17年日一万二的我,真是个青春尚在的猛士
现在我已经是个病骨支离的狒狒了……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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