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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
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
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
富州陈璧之女。
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
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
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
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
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
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
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
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几柴氏有子,闰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幼子,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
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
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
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
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
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
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时人皆以为难。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宁。
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
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
贼怒杀之。
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
完者拜哭,请以身代父死。
贼爱完者姿秀,遂挈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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