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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其受人属托,代人营求之事,不可枚举。
又有科场关节及科场作弊书信,皆甚属诡秘。
今若但就科场题目加以处分,则天下之人必有以查嗣庭为出于无心,偶因文字狱罪为伊称屈者。
今种种实迹现在,尚有何辞以为之解免乎”
?
科举考试,考官须从《四书》、《五经》摘取文句命题,按理说,不会有什么政治风险。
其它也不尽然。
因试题涉嫌谤讪或太偏太怪而考官得罪的,清代屡见不鲜。
但像雍正这样善于联想,精于考求,能透过题面文字而洞见题者肺肠的,亦属“难为”
。
因而,雍正似乎也觉得这样做难免有穿凿附会之嫌——如指斥查嗣庭用孟子的话所出的试题《君犹腹心,臣犹股肱》说:为什么称君为“腹心”
而不称“元首”
,分明不知君上之尊!
等等,很难令人心服口服。
所以雍正主要是以查嗣庭的两本日记为论罪、治罪的根据。
在雍正看来,试题不过是论罪、治罪的参考,而日记,白纸黑字,腹诽心谤,才是足以令人信服的、确凿的、有分量的罪证,所以雍正称之为“种种悖逆实迹”
。
雍正四年九月,在宣布查嗣庭罪状后,雍正命将查嗣庭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定拟具奏,然而当次年五月刑部等衙门奏请照大逆律将查嗣庭凌迟处死时,他已死于狱中。
查嗣庭不能活着“明正典型”
,照例应戮尸枭示,雍正命刑部依律行刑。
查嗣庭犯了“大逆不道”
罪,按律其兄弟子侄凡年满十六岁者均应坐斩。
但雍正没有这样做,他在严惩“主凶”
的同时,还要显示一个皇上的“宽仁”
,所以对应坐斩诸人分别予以免罪和减罪。
查慎行父子免罪释放回籍。
查慎行一生经历两次风险,竟以善终,实属幸运。
老二查嗣(王+票)和他的儿子查基奉旨从宽免死,流放三千里,最后死于关西戍所。
查嗣庭的弟弟,老四嗣瑾因前已过继给亲叔查嵋继,依律免议。
查嗣庭之子查沄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另外三个不满十五岁的儿子与嗣(王+票)年未及岁的幼子原拟给功臣为奴,最后改为流放三千里。
雍正此举沉重地打击了隆科多的党羽,事隔一年,隆科多因四十一条大罪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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