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在扁平的方形金版上加盖印记,使用时根据需要切成小块称量支付,钤印文字中“郢爰”
较多,其次还有“陈爰”
等。
不过,这时的黄金主要集中在官府、贵族、官僚和少数富人手里。
大商人经营的珍贵商品,如千里马、象床、宝剑、狐裘等,都是以黄金论价的;奴隶买卖也用黄金计算;地租、地价、富人家产也用黄金计算和估价。
战国时代,商业资本兴起,他们与贵族、官僚相结合,形成高利贷资本。
小农遇到困难,不得不“称(举)贷而益之”
。
齐国孟尝君田文在自己的封地薛就大肆放贷,一次就可收取“息钱十万”
。
《秦律》曾明文禁止官吏私自把公家金钱借贷出去,违者“与盗同罪”
。
可见社会上高利贷已经相当流行。
农民纷纷成为债务人,“息愈多,急即以逃亡”
[13]。
在商品交换中,信用的凭证必然要发展起来。
这就是“券”
。
券,又叫质、剂,前者较长,后者较短。
发生纠纷时,官府按照券来判断。
借贷中,券更普遍使用。
券用竹木制作,上面写着买卖合同或借据,剖而为二,买主和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和债权人可以执右券来要求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
讨债或收取利息时要“合券”
。
《管子·问》有“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
这里的“别券”
即左券。
券的普遍应用,说明商业和借贷活动的发达,也说明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与官府中符玺制度的盛行一起,反映了重视信用的时代风尚。
《老子》中有“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的话,是说圣人凭借据,却不逼索于人。
有德者用契约,无德者用彻法。
彻法是旧时代的征税制度,是以身份(血缘)为根据的。
总之,货币和契约的发达恰恰说明,从春秋到战国时代,古代中国正经历着一场从身份(血缘)到契约的转变。
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深刻的一次社会变革,当然也是最为残酷的一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