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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众人的声音渐渐低下去,目光重新落回他身上,他才缓缓开口。
“诸位方才所言,都很有理。
善于从书中寻找答案,这是读书人的本分。”
他顿了顿,话锋一转:“可是,假如杜甫、李白、王维、陆龟蒙等人记录的皆是实情,他们又大致是同时期人,为何记录下的酒价如此悬殊?同一壶酒,岂有斗直三百与十千并存的道理?”
众学子再次陷入沉思,交头接耳。
有人道:“想必是地域不同。
长安的酒价,和扬州的酒价,岂能一样?”
另一人接话:“不错,街边小肆之酒,与曲江流饮之酒,价格自然天差地别。”
又有人道:“年份也有关系。
丰年谷贱,酒价便低;荒年粮贵,酒价便高。
杜、李、白、陆诸公,未必同岁同地。”
众人纷纷点头,渐渐达成共识——斗酒三百与斗酒十千,可能都对,只是时、地、质各异罢了。
苏遁点头赞许:“诸位能跳出书本,想到时、地、质之异,这便是格物之学的第一层功夫——不预设立场,不执一端以非他端。
先问‘为什么不同’,再求‘不同在何处’,然后方论对错。”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语气一转:“说到预设立场,苏某倒是有一桩糗事,不妨说与诸位听听。”
众人好奇地竖起耳朵。
苏遁笑道:“吾幼年在汴京读书时,曾与几位同窗结‘求真社’,立志要证伪《古文尚书》。
那时我心中早已认定它是假的,便四处搜罗证据,但凡找到一条,便如获至宝,恨不能立刻昭告天下。
结果呢?每一条证据,都被同窗们轻描淡写地驳倒——有的引《汉书》,有的举《后汉书》,有的论先秦引书之例。
驳到最后,一条不剩。
我才知道,不是我证据有力,是我读书太少,先入为主,把疑点当成了铁证。”
台下有人轻笑,有人若有所思。
苏遁摇头自嘲:“可见格物之先,先要格自己的‘心’。
心有偏私,则视物皆偏。
子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这‘四毋’,正是读书人下笔之前当先念的咒。”
众人敛容静听。
苏遁又道:“方才诸位以诗证酒价,还犯了第二个问题——选错了文献。
诗者,情之所发,志之所之。
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但以诗证史,终究隔了一层。
正如叶兄所言,曹子建‘美酒斗十千’之语,唐人袭用者众,未必是实。
杜诗号为‘诗史’,然终究是‘诗’,非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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