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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沈旺是见之于《逆臣录》中的人物,必死无疑。
下文谈及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最后决定将“胡蓝党”
犯成丁男子全部凌迟,妻孥田产入官时,为首的已是沈旺之孙沈德全,沈旺在这以前不是已被处决就是瘐毙狱中,怎么可能在永乐年间又东山再起,勾结幸臣纪纲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呢?
二、沈万三家族的覆败
沈富(万三)在元朝末年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遭到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打击。
噩运降临沈万三和沈万四的后裔,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蓝玉“谋反案”
发生以后。
在这以前,沈家也触了一些霉头,洪武十九年沈旺的儿子沈至、沈庄曾经一度下狱,不久释放,这就是刘三吾所写的“嗣是厥家或被告讦,或旁累所逮,往往曲为肆宥”
。
大约在同年,沈万三的女婿陆仲和却在劫难逃,被扣上“胡党”
的罪名满门抄斩。
朱元璋手定《大诰三编·陆和仲胡党第八》记:“苏州府吴江县粮长陆和仲,当十八年粮长。”
除了告水灾荒熟不实外,还查出他出钞收买原告和府吏等人停止告发其为“胡党”
,结果“因党事发,身亡家破”
。
据《同里志》,“元季陆仲和为沈万三婿,富甲江左,时值荒乱,隐居于此,亭台池囿,辉耀桑梓,建疎(疏)柳、饮马二桥,造帐子廊,有南北二马路,明初没为官街,今南称南濠衖(弄),北称新街”
[37]。
同书又记:“明初,陆仲和富甲吴中,以逾制为太祖抄没,其子弟诛夷殆尽,止一幼孙仅存户名陆官奴家于谢里村,同里陆氏皆胎源于此(原注:见陆恒自序)。”
[38]
但是,从总体来看,“蓝党”
案发以前作为江南首富的沈家还没有受到皇权和官府的沉重打击。
这可以从下列事实证明。
一是洪武二十一年根据朝廷命令苏州府荐举人才到京师做官,沈贵之孙沈玠授户部员外郎,沈富的姻亲莫礼亦任户部员外郎,王公达任主事,张瑾、杨德彝任工部员外郎,徐衍任主事,龚达可任兵部员外郎,潘贤任主事,金伯中任礼部员外郎,李鼎任主事。
这10人同一天辞受俸禄,有云:“臣等田地家财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赐俸,难以消受,敢辞。
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早朝于华盖殿奏。
奉圣旨:要辞,从你。
钦此。”
[39]“继有旨:愿受者听。
(沈)玠辞曰:‘臣玠诚不敢以富饶故妨诸户家,念臣一门屡蒙恩宥,保有妻孥田庐已逾素望,又居尊官,荣逮父祖,敢更受禄哉!
’叩谢至再。”
[40]可见,这时沈家仍受到朱元璋的“保全”
,富饶如故。
另一件事是洪武二十三年已升任户部左侍郎的莫礼请假回乡省亲(莫礼之父名莫,字芝翁,即弘治《吴江志》作者莫旦的高祖。
莫旦记:万三曾孙女归先伯祖轮,而先侍郎之女又归其六世孙寔)[41],曾到周庄沈家拜访。
“其家屏去金银器皿,以刻丝作铺筵,设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设羊脂玉二枚,长尺余,阔寸许,中有沟道,所以置箸,否则箸污刻丝作故也。
行酒用白玛瑙盘,其班纹及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谓之五猿争果,以为至宝。
其赘婿顾学文设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汤一套则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宝杯,两家僮仆皆衣青罗里翣,其他珍异肴果不言可知。
乌乎,一钗七十万钱,前辈以为妖物,与祸相随。
今观沈氏之富,岂止一钗七十万而已哉!
其受祸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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